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金研
今报郑州讯婆婆去世前将一套房子赠给了唯一的孙子。王萍(化名)认为,婆婆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继承权利,遂将婆婆的孙子也就是自己的儿子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婆婆的赠予合同无效。
昨天,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正式对此案进行了立案。
王萍今年48岁,家住郑州市金水区,她的儿子今年21岁。据王萍说,2006年,他们夫妻和儿子、婆婆在一起居住。2006年4月,婆婆将他们的住房,以“赠予书”的形式赠送给了唯一的孙子,也就是王女士的儿子。
今年9月、10月,王女士的婆婆和丈夫相继去世。王女士认为,婆婆的赠予书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于是将儿子告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婆婆的“赠予书”无效。昨天,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正式对此案立案。《继承法》规定,涉及遗产继承的,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婆婆的"赠予书"可以看做是一份遗赠,相当于遗嘱,而遗嘱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顺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赵万军说,按照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甚至还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责任编辑:李夏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