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2月28日电(记者伍彧彧)12月27日,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山西省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李毅驾车肇事案,在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上午9点,太原市迎泽区法院正式开庭公开审理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李毅驾车肇事一案,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庭审吸引了众多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注。
公诉方,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李毅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忻州市委司机李智富涉嫌包庇罪,被害人家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向迎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10月11日,被告人李毅驾驶晋H95168号丰田凯美瑞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二河线高速公路时与晋AV0097号丰田越野车发生碰撞,导致晋AV0097号车乘坐人金银焕、王蓉死亡,驾驶员彭乐祥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毅安排自己的司机、被告人李志富于10时40分许赶到事故现场,李毅将事故经过告诉李志富后,指使李志富顶替其承担交通肇事责任。李志富在现场接受交警的询问中,承认其为晋H95168号车的驾驶人,并编造肇事经过。
庭审过程进行了七个半小时。迎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了详细的举证、质证,听取了公诉人、受害人代理人、被告及辩护人的意见,庭审于16时30分结束。被告人李毅对于公诉人所说的事实基本认同。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毅左手残疾只有一根手指,其身体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并在肇事后指使其司机顶替其承担交通肇事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智富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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