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未成年人“夜不归宿”是法的实时更新
新修订的《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特别突出家庭保护和人性化关怀,如规定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不得让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学校设施配置应当照顾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等。
对照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会发现,在即将修订颁布的《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诸如“不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以及“子女夜不归宿父母要被罚”,均是此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内容中所从未有过的,可以说,广东省此次对本省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又与时俱进地增加了一些全新的内容。毫无疑问,实时更新更为人性化,成为《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亮点之一。
此外,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新增的“女卫生间厕位应多于男卫生间”的规定,实际上也是首次出现。这样的规定,实际上也是考虑到目前学校男女生比例和生理的特点,有针对性的相应规定。法律的细化,也成为本次广东省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又一个亮点。
总体而言,看罢新修订的《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给人们的感觉是耳目一新、与时俱进、充分人性、细致入微。笔者以为,正是通过这些新增的条款与内容,以及细化到具体时限的书面答复日期,让人们从中看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放下威严的身段,俯身下探、疼爱有加。(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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