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对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进行的审计工作已顺利完成
抗震救灾款物基本合理使用
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安排救灾资金1287亿元
个别地方存在灾情上报不准确、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
本报北京12月31日电 (记者 崔鹏) 今天,审计署发布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款物第4号审计公告。
审计结果表明,救灾款物基本做到了规范管理、有效使用,各类救灾资金和物资账目比较清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审计调查表明,个别地方也存在灾情上报不准确,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
各级财政安排救灾资金1287亿元,未到账资金接近3亿元
截至11月底,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抗震救灾资金1287.3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共安排抗震救灾资金382.42亿元,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资金651.71亿元;各级地方政府共安排财政性救灾资金253.23亿元。接受落实方面,四川、甘肃、陕西、重庆和云南5个地震受灾省市收到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性救灾资金共计1166.48亿元,已支出480.17亿元。
社会捐赠救灾款物方面,18个中央部门单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接受救灾捐赠款物640.91亿元。截至目前,全国共有4559.7万名党员缴纳“特殊党费”97.3亿元。
截至11月底,承诺向灾区捐款未到账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共有89个,这些承诺捐款总计为2.78亿元。
个别地区灾情上报不准确,四川崇州市多列受灾损失12.34亿元
由于震后交通、通讯不便,难以实地核实灾害数据和情况,部分地区、单位依据局部灾情对本地区、本单位损失情况进行推算、估算,以及对相关政策、要求的理解有偏差等原因,导致了在抗震救灾初期上报的受灾损失和受灾人数不准确。
——四川省崇州市旅游局、交通局将通往九龙沟和鸡冠山景区的47公里公路受灾损失作为各自行业损失同时上报,造成数据汇总重复,多列受灾损失12.34亿元。
少数地区拨付资金不及时,四川省财政厅2000万元未及时到位
——救灾资金拨付不及时。四川省财政厅将收到财政部安排的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经费2000万元未及时拨付到位,造成省地矿局等项目实施单位不得不自行垫支经费开展工作。
——救助金发放不及时。截至9月底,陕西省财政厅共下拨给市县救助金46000万元,市县未发放18514.15万元,占40.25%。安康市收到省财政厅下拨的灾民救助金4476万元,未发放4403.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