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民的2008
本刊记者 章剑锋 发自北京
中国恐怕需要苦心孤诣地避免一个良民社会慢慢走向碎裂。今年一连串看似已得到平息的社会事件,足以令我们清楚这并非危言耸听。一些原本也许可以避免的事件无不暴露在激烈争议之下,预示我们这个社会出现了某种较为严重的内生性紊乱。
简单地说,每一事件背后都蕴藏着相应的社会诉求。当事者本身和事件外围群体的诉求相互叠加,导致看起来简单的事件舆论波及面逐渐放大,后果是,社会心态进一步趋于分裂和瓦解。
有鉴于此,尽管政府今年已经先后处理了几起较为棘手的社会事件,但还没能够称得上令人满意的。人们一方面对于事件的解决并不如预期那样感到失望,并且常常担忧事件当中可能隐匿不公正规则的身影;另一方面,基于这种阴影始终挥之不去,人们对于自己的存在和诉求也缺乏信心,他们怀疑目前是否仍有一套完整、健全和可靠的规则在维系社会运转。
是的,中国眼下正面临一个规则失灵的良民社会困惑。确切地说,规则是一种若有若无、可有可无的东西,仿佛可被操纵。在这一困境之下,良民社会尚难以得到巩固,妄谈什么公民社会?
良民不易之艳照
一批香港艺人的艳情照片陆续被置于网络之后,使我们有幸目睹了什么叫做规则强暴。官方的反应意在切断艳照传播途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城市对于违法行为的界定又不相一致,各行其事。
不难窥见在中国作为一个良民的不易。规则被滥用的结果,直接导致了人为地将执法标准搬弄套用,从而对人的良与劣做出武断取舍。诸般标准之下,中国人几乎无所适从。
无从了解警方为何对艺人艳照被传阅持有如此恐慌的心态,也不清楚他们的效率为何如此之高,以至于那段时间内屡屡有人因为点开图片链接而被缉拿。较之于当事人,警方显然是过于集体冲动了。这种冲动又导致了传阅几张图片的性质急剧恶化。
执法者可能并不明白整个社会对待这些照片的态度。人们也许只是希望通过公开的图片亲眼看一看那些知名艺人的隐私尺度。事情就是这样简单,一个有市场的艺人做了一件心智不怎么成熟的事情,这件事情又被另一些心智成熟或不成熟的人相互传看,由此出现一轮市场效应。
那种对于我们这个社会的底线将被几张流行偶像的私照摧毁的担心,毫无必要,否则就是低估整个成熟社会的兼容度和消化能力。与此同时,警方的过激行为难免不令人怀疑他们是否意在掩饰上流社会阵营的丑态,毕竟,明星是和名人混一个圈子的,并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概加以庇护。
有理由质疑警方对于执法标准的主观裁量与滥权行为,他们的举动显示出我们这个社会从来就没有一种恒定的规则,法与不法、罪与非罪的边界有时相当模糊。为了维护那几个行事不慎的艺人的颜面,他们伤害和冒犯了更多没有企图的民众。
良民不易之地震
在劣质房屋和善款使用问题上,我们则没能见到规则的身影。房屋的大面积倾毁是导致众多居民死亡的直接原因,有人将之归咎于工程质量问题。遭遇不幸的人们一直希望政府对此能够给出一个解释,但是他们至今还没有得到确切的说法。
假设一些证据依然不难找见,这也不代表公正结论会即刻出炉。
我们或许应该不天真地认识到,人与组织是需要维护自己声誉的(哪怕这种声誉实际上也许已荡然无存,完全系自我想象),问题一旦揭出,牵扯到的不只是一些背面纠葛,还涉及一地之体统,负面效应会放大,这笔账怕是轻易不好还上的。
但这依然会存在一个公众评价的问题。如果我们明白规则的必要性,就不应该吝惜给那些死去的孩子一个合适的说法。也许地方财政为此将面临一笔笔的赔偿,以替那些背负不良名声的工程建造者、招标者、监理者偿还社会债务。当然,货币补偿永远是有胜于无的。
善款的使用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地震发生已逾半年之久,那笔总额超过700亿的捐赠款物分配,眼下依然是一笔不甚明了的账目。没有一个机构率先垂范,将每笔捐赠的具体使用情况向公众公开。
面对媒体的询问,一些慈善机构的工作人员总是躲躲闪闪,难以掩饰内心的不安,这是为什么?尽管民政部已经紧急组织开发了捐赠信息管理系统,但目前真正主动录入的捐赠数据只有300多亿,一部分机构应要求这样做了,而非强制。
这个可资捐赠者查询的系统本身多有不完善之处,至少占有相当比例的那部分非实名捐赠、以及一些不主动配合录入的捐募组织几乎难以被检视。
根本问题,是没有一项规则能够帮助公众实时监督善款使用情况。针对这个领域的监管法令看起来虽不缺位,但丧失公众参与基础的监督到底能够起到多大效用,仍然存疑。这些疑虑显示出我们这个社会还缺乏基本的规制前提,总有一部分人的权益诉求是面临不确定性的。他们还不能自根本上参与社会的规则体系——如果我们承认规则一直存在的话。
良民不易之杨佳
杨佳——这是一个遗憾的词汇,因为他已进入历史。这当然不是他一个人的遗憾,而是一个社会的。
这起呈现在舆论面前的事件,至今没有得到彻底解答。中国公众一直以来不断追问杨佳为什么要杀死6名警察。现在,杨佳已被处决,答案却仍然是一个谜。
为什么当社会对于真相的诉求呼声趋向迫切和激烈的时候,疑问却始终不被解开?人们想要一个公正的规则。当真相缺失的时候,人们被机械地分成两堆:一方是杨佳的同情者,一方是以当事方公安局为代表的执法和司法系统及其支持者。
公众真的不清楚杨佳是一名杀人犯吗?公众真的已经盲目到同情背负6条人命的犯罪分子?其实,公众只是追问一个谜底。与其让公安系统和司法系统的正确性、权威性和不容置疑性遭到一次明确而公开的质疑,不如由得公众无数次在心里自己爱怎么琢磨就怎么琢磨吧。这种思维逻辑才真正危险。
杀人难吗?从杨佳的犯罪事实和最终结局看,杀人并不难。从始至终,犯罪行为应被惩戒,这都是社会的规则,问题是,惩戒如何进行?
杨佳事件及其争议是一次社会矛盾的集中映射。在官方,这样一个挑衅执法机关的杀人犯不可能获得任何宽恕机会。宽恕得逞,事件全过程被逐一还原,就有导致整个社会陷入背逆境地的危险——会不会使越来越多的“杨佳”受到鼓励,一对警方不满就发起袭击?
没有人希望杨佳的错误和犯罪是因为公安机关的错误所引致,问题是,如果当事公安机关的确存在错误行为,这种行为又不能得到及时的披露、说明和纠正,那么,规则的丧失就无异于是在纵容这种行为,后果的严重性是可以预见的,依然可能会有“杨佳”出现。尽管已经出现的这个被处决了。
公众心态并不复杂。如果公安机关存在错误,他们应该勇于承认并为此承担相应责任。这不是一件丢脸的事情。回避并不明智。这样做,既是不给别人机会,也是不给自己机会,所有矛盾只会积压,不会被正视和化解。
无视规则是不行的。人人都要在规则之内行事,一国民众和执法、司法机构都不能例外,这是避免杨佳事件再次出现的最好办法。
良民不易之爱国
今天我们应该进行怎样的爱国表达。地震灾难当头的全民悲情和奥运火炬传递遭遇的重重阻力使我们社会的情绪发生激烈反弹,并如愿传达出自己的气势和态度。与此同时,我们不应否认规则的混乱。
在中国许多城市,当火炬即将到达并进行传递的前几天,爱国青年们就迫不及待地涌上街头,进行爱国预热。对于那些主动在MSN签名上挂出红心的网友而言,如果必须承认他们有自主选择的自由,那么,对于周围的熟人社会,他们却显得异常苛刻,要求他们同样必须遵此执行,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向全世界展示“我们的团结”,以壮声威。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很红的团结给人造成的压力和困扰。
每一个人,心里装着国家的荣誉,并时时为之警醒和鞭策,这是值得鼓励的事情。但是,在那些走上街头的人群当中,有多少真正懂得什么是爱国要义的人?如果他们懂得,何以一味发挥自我张狂的宣泄能量,而对于可能给别人带来的不便和麻烦,全然不予顾及?
在成人社会里,懂得自我克制是一种教养。爱国需要克制,营造良好爱国氛围的一个重要基础是要讲规则。爱国与撒野之所以不能互为混淆,是因为爱国有其边界和尺度,任性撒野则基本没有。要允许有爱国表达,也要允许有爱国不表达。喜好表达的爱国者不能强求别人也跟着表达,以此来评判谁人爱国谁人不爱国。这世间,有一些感情未必是要外在表露的,也未必是要教人看见的。刻意的表达和要人看见,不易令人信服和钦佩。
每一个人,都应该找到适合自己的表达方式。爱国表达不是张牙舞爪,形式主义也不一定就是爱国表现,它可能只是一种浮躁产物。有时候,只放在心里,不表达也是一种极合宜的爱国表现。
良民不易之奶粉
我们社会的名誉,有一多半是被问题食品败坏的。“毒奶粉”事件新近入选美国《时代》周刊的年度十大新闻。
有人试图为此找原因,说法是这样的:这是社会转型期的必然,西方国家也不是没有出现过。姑且不论说话者的心态之麻木已到极点,以为吃死一些人没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就算这种说法本属客观,进一步深究,社会转型期的必然是不是吃死人的一个很好理由?
我们不能一味贪图急功近利地释放追求财富的冲动,而忽略去完善一些根本性和基础性的东西,不然就是舍本逐末。事实证明,因为激励存在,所以市场有效率;也因为激励存在,所以它可能罪恶。在推进市场的过程中,一定要满足的一个先决条件,即规制。最基本有两个层面,一是惩罚机制的有效,二是保障机制的平衡。
惩罚机制在过往的类似问题上都是失效的,否则,吃死许多人的药厂不可能继续开着,需要负有具体责任的当事人不可能只被重罪轻罚、罢官夺爵了事。这是对生命权的不尊重。这种所谓的惩罚机制也不足以令我们这个社会认识到罪恶,并为之产生深刻的羞耻心。某种意义上,它或许更能激发恶人们的侥幸心理。
一味惩罚当然无济于事,它需要由一套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辅助。奶粉事件的源头环节牵涉一些奶农和牛奶收购商贩,但是深入考察一番,我们发现,他们中的一些人,其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往往微不足道,极易丧失收入来源。如何要求他们在一个缺少公正规则的、不成熟的市场面前,在谋生与自律面前取舍?
市场的秩序,不能光靠市场本身,管制机制不能缺位。在我们的监管体系中,不乏勤勉尽责、忠诚国事的人,但人不能代替规则,规则一旦缺位,个体的操劳将被无情地稀释。
我们的社会与市场,要想取得实质性的进步,首先务必懂得尊重和遵守规则。这一必修课程应该尽快补上。
(责编/宁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