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卢荻通讯员李芝渺)一名无业人员假冒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五中队的民警,与南宁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先后两次骗取该公司两辆价值15万元的汽车抵押给他人。后来,该公司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发现,被租用的一辆小轿车一直停在一个地方没有移动过,这才起了疑心。
前日,嫌疑人黄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南宁警方逮捕。
疑团:租用轿车没人开 2008年初,南宁某汽车租赁公司总经理谢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黄某。黄某自称是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五中队的民警。同年9月7日,该公司将一辆奇瑞东方之子黑色轿车租给黄某使用,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
刚开始,黄某按时交付了租车的费用,且不时有电话来往。见此,该公司对黄某表示信任。同年11月11日,黄某在该公司加租了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后,该公司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发现,黄某前一次租用的奇瑞东方之子轿车一直在马山,且一直停在一个地方,没有移动过。
“这里面不会有诈吧?”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起了疑心。于是,工作人员马上打电话问黄某。黄某解释:因为是他表哥在用车,但他表哥在贵州,所以,车一直放在家里。此后,黄某打电话到该公司,问他欠公司多少钱,该公司称黄某还欠1.2万元租车费用。
真相:租车抵押揽财 2008年11月24日、25日,该公司到黄某在南宁的家中却找不到黄某,便打电话给黄某。黄某解释说,他不在南宁,并说欠款已通过银行打到该公司的账号了。但经查账发现,黄某并没有汇款。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谢某再也坐不住,于2008年11月26日,和公司其他工作人员一起赶到马山查看原因,结果发现黄某租用的奇瑞东方之子轿车在马山县水产畜牧局面。
谢某等人刚想把车开走,但该畜牧局的一个人不同意,并打电话叫来一男子。该男子对谢某等人说:“这车是黄某以4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他的。”谢某等人出示该车资料后,该男子才知道这辆车原来是汽车租赁公司的。
2008年12月6日,黄某被南宁警方抓获归案。
轻信:一件警服蒙人眼 原来,黄某假冒公安民警,骗取谢某信任后,向该公司租了一辆东南菱帅小轿车,由于黄某沉迷赌博,为筹集赌资,2008年9月7日,黄某在归还东南菱帅小轿车后,以需要用高档车为由,以日租金250元租借了奇瑞东方之子轿车。租到车的当天,黄某便把车开到马山县城,隐瞒了该车系租来的事实,骗取朋友黎某的信任,将车低价抵押给黎某,得款3.6万元。
2008年11月11日,黄某又到该公司,以日租金150元租了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当天将面包车开到来宾市北更乡,将车抵押给覃某,得款1.8万元。
那么,谢某为何会上当受骗呢?原来,黄某曾经在派出所实习,当过协警。所以,黄某去签汽车租赁合同那天,故意拿了一件协警的外套,搭在手臂上,说自己是广西未成犯罪教管所五中队的警察。就这样,谢某放心地租车给黄某,也不收黄某的押金。
作者:卢荻 李芝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