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山西省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李毅开车撞死山西省政协主席金银焕及其秘书王蓉案,太原市迎泽区法院昨日进行宣判,被告人李毅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关于被害人代理律师认为李毅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意见,法院称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新闻回顾:是意外车祸,还是蓄意抹杀?忻州政协副主席撞死大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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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1日,山西省政协主席金银焕因车祸身亡。金银焕于2008年1月21日在山西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政协第十届山西省委员会主席,距其发生车祸身亡任职不到9个月的时间。图为金银焕在2008年山西省召开的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中新社发张雷杰 摄 |
法院认为李毅涉嫌故意杀人无证据证实
据成都商报今日消息 山西省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李毅开车撞死山西省政协主席金银焕及其秘书王蓉案,太原市迎泽区法院昨日进行宣判,被告人李毅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而李毅司机李志富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迎刑初字第70号称,被告人李毅违反交通规则,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两人死亡、一人轻伤和车辆、路产不同程度的损坏的严重后果,经交通事故认定,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危害了公共安全,属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李毅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指使其司机被告人李志富顶替其承担肇事责任,情节恶劣,依法予以严惩。
同时,被告人李志富因听从李毅的指使,顶替其承担肇事责任,并编造肇事经过,作假证明包庇被告人李毅,妨害了司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考虑到被告人李志富的包庇行为客观上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宣告缓刑,对其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但是,关于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认为李毅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意见,法院认为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
据记者了解,目前双方均未表示上诉,而有关该案附带的民事诉讼还未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