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1月6日电(记者连振祥)甘肃省近期出台《省长金融奖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设立“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等。
据了解,甘肃省确定的奖励对象包括各类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其他公司法人注册地在甘肃的证券、信托投资、期货公司等;新入驻金融机构。
甘肃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每年评选一次,考核评比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突出各项贷款余额、核销不良贷款、各项贷款增长率、贷存比、全年累计发放贷款额、不良贷款率六项指标。
据悉,甘肃省还将对新入驻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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