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信息报
版纳海关官员腐败窝案·追踪
版纳海关原关长受贿70万 获刑16年
本报讯 (记者曹红蕾 通讯员刘明芳)受贿70万元,放纵走私天然橡胶近1000吨,给国家造成巨额税款流失。
2007年8月25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对时任西双版纳州海关关长的高敏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住宅和办公场所进行搜查,查获大量人民币、美元、港币和泰铢。至此,这个高官的仕途走到终点。
据查明,高敏在任勐腊海关关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西双版纳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另案处理)68万元人民币、3000美元及价值26250元人民币的云南“印象”云烟2件(50条),收受勐腊某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冯某(另案处理)一万美元和西双版纳某胶业有限公司洪某(另案处理)两万美元,放纵上述公司的走私行为。
2003年12月至2005年3月期间,彭某以勐腊当地一家商行和某农场商号的名义,从勐腊关累、磨憨口岸走私进口橡胶,而高敏对彭某少报多进的走私行为同意放行,放纵彭某走私橡胶共计420吨。2005年12月4日,勐腊海关在查获洪某从勐腊岔河走私进口的120吨橡胶时,高敏决定只没收其中20吨,剩余的100吨让洪某找指标补报处理。2006年2月,冯某从关累口岸进口橡胶300吨,其中少报多进的数量高达200吨,高敏同样予以放行。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敏无视国法,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06250元人民币(含26250元受贿香烟价值)、5次放纵他人走私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高敏对被查获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高敏不但自己收受贿赂,还与其下属一起勾结、分赃。法院查明,匡顺生在任勐腊海关监管科科长期间,2003年一年时间内,收受彭某行贿的人民币共计12万元。次年2月25日,在勐腊县磨憨口岸值班的匡顺生发现彭某公司申报进口橡胶存在少报多进的情况时,经请示时任勐腊海关关长高敏的同意后予以放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367807.66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匡顺生身为海关工作人员却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12万元、放纵走私天然橡胶100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
李绍华是此案中第一个被判刑的人。他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3万元,四次放纵走私天然橡胶共计730吨。法院以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据悉,李绍华已上诉至版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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