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义务阶段学校服务收费应纳入物价监管
本报讯(记者 刘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也应纳入物价监管范围。市人大代表黄友志建议,实施5年的《重庆市定价目录》到了该修订的时候。
黄友志说,虽然国家明确规定农村中小学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外,不得再征收其他任何费用,但是现在学校客观存在着为学生提供服务的内容和项目,如提供一些辅导书等,这些项目有可能在今后一定时期长期存在,应该写入定价目录进行规范。
另外他还提到,应该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列入定价目录。根据不同级次的驾照培训,按照控制利润、安全保障、注重效果的原则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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