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后”乃“凌迟”之举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作者:梁江涛
“博士后是到了企业接着搞科研,硕士生、本科生也可以套用这种模式提高自身素质、缓解就业压力。”北京政协委员孙狄提交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方案的建议》,见招拆招为毕业生和企业解决就业、招聘难题。
这一招令人眼睛一亮。在提案中,孙狄建议借用“博士后”模式,在企业中建立“学士后”、“硕士后”制度,为毕业生设立两年的见习期。不过,细一想,对莘莘学子来说,却是一种“凌迟”之举。
毕业生权利保障缺失。毕业生见习阶段的生活费由企业发放,企业免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但需按实际发放的见习费缴纳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这是“零工资”的一个翻版。到企业见习,劳动保障这一块缺了腿,毕业生与家长如何能安心?而且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连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都不缴,毕业生的权利没有劳动合同予以保障,又如何受法律庇护?拿法律维权?
见习企业角色很尴尬。毕业生来上班,却没有劳动关系;要分配一定劳动量和劳动强度的岗位,却说走人就走人;不给事做却又要负担生活费等。企业接收见习生由市场机制变成了义务机制,看似暂时缓解了就业压力,却违背了市场与效率的原则,不仅不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而且让企业无所适从,影响企业用人上的唯才是用、因岗设人和各就各位。
虽然建议规定见习期间允许毕业生轮换企业,但没有固定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终将还是一个没有归宿的“漂泊者”,继续深造和事业发展都笼罩上一层阴影,对其心理影响并不比失业好多少。“长痛不如短痛”,与其苦熬两年遭受“凌迟”,不如不做“学士后”、“硕士后”,拼命“找饭碗”或逼着自主创业“造饭碗”来得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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