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表示将考虑对黄新做精神鉴定。通讯员 海法宣/摄 |
黄新所住的出租屋早已楼去人空,大门紧锁。许都/摄 |
公诉人称他思维非常清晰,原同事认为黄新性格孤僻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尹政军 通讯员 海法宣
庭审时,辩护人和公诉人针对黄新是否精神状态异常、黄新的报警是想阻止爆炸还是给警方施压,以及黄新行为是否构成爆炸罪等,展开了激辩。在辩论时,辩护人指出公诉机关没有将报警内容全部念出来,有断章取义的嫌疑。
●精神状况是否有问题?
公诉人:他亲属中都没有精神病
辩护人:亲属没有不代表他也没
庭上,辩护人指出,黄新的思维明显不同于一般人,应该对他的精神状态做司法鉴定。
●报警是阻止爆炸还是施压?
公诉人:没提供公车地点和车牌
辩护人:信上留有真实手机号码
辩护方表示黄新下车后遂打电话报警,目的是阻止炸弹爆炸。但公诉人指出黄新在报警时仅仅透露了炸弹在125路公车上,但没有指出公车在什么地方、什么车牌,仅靠黄新提供的线索,根本没办法阻止炸弹爆炸。黄新对此的辩解是,他不熟悉广州的地形,打110的时候还有40分钟才爆炸,他认为警方可以在爆炸之前找到公车,拆除炸弹。辩护人还指出黄新在炸弹上放了给张广宁市长的信,信上留有真实的手机号码,这说明他只是想让警方看到信并拆除那个炸弹。
●是否构成爆炸罪?
公诉人:他下车时定时器已打开
辩护人:他过高估计警方的能力
辩护律师表示,爆炸罪的主观要件就是要有爆炸的故意,即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但黄新并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不构成爆炸罪。辩护律师指出,黄新给张广宁的信就放在炸弹上,如果炸弹真的爆炸,信件必然四分五裂成为碎片,这达不到他索要“特码”的目的。因此,黄新报警,就是要阻止爆炸的发生。只是他过高地估计了自己和警方的能力,以为可以阻止爆炸发生。对此,公诉人认为黄新对爆炸后果呈现的是间接故意,放任危害事实的发生。公诉人指出黄新下车时,定时器已经打开,打电话报警并不是阻止爆炸,而是想通知警方,用爆炸物给张广宁市长和报社施压。
为此,公诉机关念了一段黄新在110报警的录音记录:“公交车上有炸弹,等着看好戏吧。”对此,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没有将报警的录音全部念出来,有断章取义之嫌。
同事印象
为人还不错性格很孤僻
事发前,黄新在花都区花山镇广州市文方机械制造厂打工。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厂,工厂门口一名看门的中年男子得知记者的来意后,简单和记者说起了黄新的情况。
“他在这个厂工作了差不多一年的时间,平时人很好啊,和正常人一样,没有什么不同。”中年男子称,他是该厂的保安,所以对厂里的工人大多都认识。他们从报纸上得知黄新竟然在公交车上制造爆炸的事情后,都感到不可思议。记者向其打听黄新曾经追求过的女同事李某,男子表示相识,还当场拨打了李某的电话。
和李某通话完毕,该男子告诉记者,李某外出了,而且也不愿再提起此事。
记者随后致电该厂。一名女子接听了电话,她表示知道黄新其人其事,但不方便多说,“他在工厂做的时候人还挺好的,也没什么异常。”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人偷偷告诉记者,黄新之前确曾追求过该厂的李某,“听说还和人家表白过,但人家没同意。”该名工人称,黄新为人还算不错,但平时性格比较孤僻,有什么事也不会主动和人说。“对他做出这样的事我是不感到奇怪的。”该工人称,黄新平时确有购买六合彩的习惯,且常常看报纸上的一些提示来下注,“厂里很多工人都买,大多都是赔钱的。”该工人说。
事件回放
特警排查125路车
2008年8月21日下午3时许,一辆125路公交车行驶到宝岗大道燕翔路车站附近,车内突然传出“轰”的一声爆响,车身冒出大量浓烟。幸运的是车上的司机和唯一一名乘客没有受伤。随后,大批全副武装的警察赶到并封锁了现场。事发奥运期间,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警方迅速出动,所有125路公交车被要求立刻停止运行,疏散车上乘客,配合警方进行安全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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