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太原1月14日电(记者胡靖国)记者从山西省高院获悉,山西朔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轰动一时的朔州市二中“学生弑师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李某某之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郝海子夫妇(被害人父母)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3万余元。
针对这一判决,双方均已提起上诉。
出生于1992年的李某某是内蒙古清水河县人,全家于1982年迁居朔州,李某某原就读于朔州市二中。2008年10月4日晚自习时,李某某用弹簧刀将班主任郝旭东捅死,案发后李某某被抓获。2008年11月28日,朔州市检察院指控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向朔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