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察
支振锋
山东青岛市近日下发了《2009年度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将新闻发布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有义务发布而未发布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月14日《人民日报》)。
将政府绩效考核与政府信息公开平滑对接,将效率政府与阳光政府一炉打造,这确实是一个让人耳目一新的创造。
现代社会里,风险可能导致信任危机,而危机又导致新的风险,其中重要的居间因素则是信息(新闻)。正如2008年的中国,冰雪肆虐、汶川地震等“前现代”性的自然灾难中,是新闻“让我们与灾民在一起”共赴时艰;而“一个少女非正常死亡”的“非正常新闻”,导致了一场参与者众的公共群体性事件。而阜阳疫情,一个重要原因也是由于相关方面的瞒报———信息控制。瞒是瞒不住的,代价却太过高昂。源于美国,拖累全世界的金融危机里,又有多少隐瞒、欺骗与谎言?
在高风险现代社会的背景之下,如何处理因天灾人祸所导致的公共危机,避免更严重的后果发生,构成对政府部门、政治体制、政府执政能力的严峻挑战,甚至成为各国政府治理模式之间竞争的一个新指标。在公共危机的治理模式中,人力物力这些“硬”设施的投入固然仍具重要意义,但在科学技术发展到已经主要以键盘与拇指来发布信息的今天,对新闻与信息这些“软”设施的利用却可能更为关键。对信息时代来说,“谣言止于智者”已经是一个古老的浪漫传说,用事实来说明真相,尤其用权威的事实来说明真相,才是更为明智的选择。甚至当政府决策出现失误的时候,坦率承认与果断弥补,不仅更能赢得人民的理解,也更能取得令人满意的后果。此乃大智大勇之为!因为一个好政府并不是一个永不犯错的政府,而是一个诚实坦然,敢于承认,勇于担当,知错能改的政府。正因为如此,一旦发生公共危机事件,一个自信与坦诚的政府首先要做的不是控制信息,而是澄清真相;不是敷衍塞责,而是慷慨自任;不是推诿扯皮,而是即刻补救;不是形象面子,而是勤勉简朴;不在一时一事,而在长治久安。在非公共危机的常态时期,它也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承担政府信息披露或为公众检索法定必须公开的信息提供服务的职能。
常识告诉我们,政府义务最终必须由相关官员承担起来,并最终落实为具体官员的义务。而如何才能让官员更好履行义务,则是法学与政治学一直试图破解的难题。青岛的这个办法,将政府义务化约为官员义务,将官员义务分解为具体责任,将具体责任与官员利益挂钩,可谓破解这一难题的一个简单但却重要的努力。因为政绩是一个巧妙的连接因素,而绩效考核又是对政绩的量化管理。将新闻发布纳入绩效考核,就是将它纳入了官员的政绩指标体系,必将对官员产生真实的利益驱动与义务推动,最终将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从纸面规定转化为现实行为。如果推行得力,它很可能成为高风险现代社会的一个良性治理机制。
事实上,认识到应将新闻发布纳入到政府绩效考核早已渐成共识。但“醒来早,起床迟,上班还是要迟到”,关键是将“共识”落实到行动。能够率先行动,体现了青岛方面的胆略与智慧。而倘若最终“共识”能成为“常识”,“常识”能化为常态,则更是功莫大焉。
不过,我们似乎也还不能太过“乐观”。因为青岛的政府绩效考核不仅考“不发布”、“迟发布”,还考“不当发布”、“越权发布”、“滥权发布”;不仅反对“不说”,还反对“乱说”。这种似乎有些“保守”的做法,也许是由于政策制定者的清醒。毕竟政府对信息发布的适当规制确实必不可少,毕竟我们不仅要“信息”与“自由”,还要“秩序”与“安全”。但在信息畅通的现代社会,控制信息恐已很难实现,反而会导致更大的秩序失控等高风险。对此,期待青岛能在反对“不发布”新闻与“不当发布”新闻之间实现真正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