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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在全国首推案件比对系统 约束法官裁量权

市高院院长池强接受记者采访 摄影 本报记者 魏彤
市高院院长池强接受记者采访 摄影 本报记者 魏彤

  本市将在全国首推“案件比对系统”

  该系统可将正在审理的案件与以往5年内全市法院办理的同类案件进行比对 以此约束法官的裁量权 同时避免同案不同判

   昨天,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向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工作。下午,池强以及市高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报告》内容进行了解读。

  池强透露,本市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今年在全国首次全面推行“案件比对系统”,以判例的形式保障同案同罚。

另外,在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和部分刑事案件实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后,下一步将考虑对行政诉讼案件实施网上公布。

  ■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全面推行“案件比对系统”

  同案不同罚,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过于随意,一直是影响司法公正的棘手问题。池强称,为避免这类现象,市高院今年将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案件比对系统”。

  记者了解到,案件比对系统可以将正在审理的案件与以往5年内全市法院办理的同类案件进行比对,参考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以此约束法官的裁量权,同时避免同案不同判。据介绍,目前该系统只限于刑事案件,纳入系统的刑事案例达100万件之多。

  “这是本市法院审判方式的重要改革!在全国法院系统中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昨天下午,市高院院长池强对记者说,从2006年起,市高院的技术部门便着手开发研究“案件比对系统”,2007年,这套系统在法院试运行。经过两年不断改进和完善,该系统于今年在全市法院系统内全面推行。池院长说,因民事案件规律性不强,比对的局限性较大,所以民事案件没有纳入该系统,该系统只限于刑事案件的比对。目前纳入该系统的刑事案例有100多万件,法官只要输入关键词,就能找到相关案例,法官可以比照这些判决结果进行量刑或罚金。有了标准和尺度,就会非常有效地避免同一案件不同判决结果的现象,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避免关系案、人情案。

  据了解,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案例比对系统”,这在国内还是首次。“盗窃数额相同,被告人退赃等情节基本雷同,两家法院判决的结果却相差3年,可见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多么大!”丰台法院院长董华对记者说。记者从丰台、顺义等多家法院了解到,“案件比对系统”已开始投入使用。董华说,这套系统的应用,使法官可以在办理案件中方便、及时地学到其他法官办案的经验,参考以往成功的案例,使法官更好地把握案件处理的标准和尺度。这套系统比较好地促进了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司法统一。

  ■民告官案件考虑网上公布

  昨天,池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全市法院正在着力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在不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目前已将全部商事裁判文书、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和部分刑事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池强表示,下一步,“民告官”类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也会考虑将判决文书在网上进行公布。

  池强说,去年北京的行政诉讼类案件有5.5万件,其中政府部门败诉的案件占到7.3%,北京的情况在全国范围来看比例还是很低的。池强说,百姓对行政诉讼类案件的关注程度很高,在目前的信息社会中也很难保密,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件法院将按案情公布给媒体,法院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是下一步工作的方向。

  ■法院今年至少扩编600人

  在市高院的《报告》中,提到2008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39万多件,法官人均结案169.1件,审判的任务压力越来越大。池强说,全市法院今年将扩大编制,招收工作人员,目前来看扩编不会少于600人。

  池强认为,法院案件的激增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经济的发展,房子多了,物业的案件就多了;车子多了,不良车贷的案件也多了,法院的案件会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长。另一方面,一些新法律的出台,如《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也增加了新的案件量。另外,对于国际金融危机可能引发的经济类案件上升的趋势,池强称市高院也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应对方案。

  池强称,今年法院将继续增加编制,但新录用人员的成长有一个过程,市高院会继续采取措施,解决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

  两会新发现

  高院报告四次提到——

  让当事人打一个“受尊重”的官司

  本报讯 在昨天市高院院长池强向人代会作的《报告》中,在不同地方四次提到——“让当事人在北京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会后,池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提法其实是百姓多年来对法院的基本要求,也是法院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宗旨的体现。公正是法官办案的基础,如果没有公正,什么也别提了;明白就是要求法官不要只会说法言法语,还要会用群众的语言阐释案件,让当事人把案件弄明白,心服口服;便捷就是要求改变坐堂办案的习气,为当事人提供方便;而让当事人“受尊重”则体现在要对原被告双方尊重,即便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也要尊重其做人的基本权利。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替代“全年结案率”

  本报讯 “全年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终于替代了全年结案率这一说法。”市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的王玉梅昨天审议报告时说,自己很高兴地看到市高院报告中的这一变化。她表示,过去用日历年作为衡量结案率的标准,使得临近年底很多法院出于对结案率考核指标的担心而不再立案,对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这一不科学的考核办法终于被改正。”

  从上一届做代表开始,王玉梅便开始追踪“在结案率前加上‘法定审限内’的建议”。王玉梅向记者解释说,每一个案件都有一个法定的审理时限,在时限内审理完毕为合法,一般来说,简易案件的审结时限为3个月之内。在从前“全年结案率”的考核办法下,为了向人大报告,从每年12月20日甚至更早到11月底,各级法院就开始不再立案。“在这个过程中,因为相关法律的规定,一些当事人甚至可能丧失胜诉权。”她说,因此过去报告中高达98%左右的结案率很难让人完全信服。

  王玉梅表示,进步还体现在司法公正方面——市高院正在逐渐扩大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范围,目前已经实现将全部商事裁判文书、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和部分刑事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这一方面便于社会监督,同时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了查阅的方便,从某种程度上也提高了法官的工作效率。”

  她感叹说,法院还搭建了短信通报平台,比如某些区改进了什么做法就会及时地给关注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通过短信的形式进行通报,“这些信息为自己提供了了解法院工作进程的线索。”

(责任编辑:李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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