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两年前,笔者曾提过一只建议,内容是政府办理代表建议不能一推了之。当时政府有关人员在与笔者面商时,曾表示将认真研究,努力解决。可问题是两年过去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前些日子笔者下去采访时,基层代表又重点反映了这个问题,这引起了笔者的深思。
诚然,现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已逐步走上了正规化的轨道,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当人大常委会在交办会议上把代表建议交给政府部门后,政府就把办理建议的任务分解到下属各个职能部门,而自己一般不办理,只成为“督办”的角色。这种做法有待改进。
其一,不符合实际情况,致使一部分代表建议解决不了。这是因为虽然代表提出的建议大多数确是可以由各个职能部门解决,但也有一部分建议由于事情比较重大,或者牵涉到好几个部门,需要由政府自己主持办理,否则就解决不了。如新农村建设问题,你就不能推给农林局办理,因为她还涉及到建设、规划、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需要政府自己牵头协调、解决。其他如文化大市建设、生态市建设等也同样如此。
其二,不能起到应有的带头示范作用。这是因为你把本不属于职能部门责任的问题,硬要他们办理解决,一方面是办不了,因为超出了他们的职责范围和能力;另一方面也会让他们产生抵触情绪,感到政府自己该办却不办,没有带好头,所以以应付为主,而不是想方设法寻找解决的途径,进而影响到其他建议的办理。
其三,不利于提高代表的积极性。这是因为代表千辛万苦花精力调研写出了建议,并且有时还向群众表了态,现在却由于政府推诿解决不了,不好向群众交代。而更让代表尴尬的是,个别建议层层向下推后,最后竟然要由提建议人自己解决、答复。如建设系统同志提出的关于加大城市道路建设投入建议、自来水厂总经理提出的关于发展城乡统一供水建议的办理责任,结果都落实到他们自己的头上,让他们哭笑不得。
总而言之,政府办理代表建议不能一推了之,而必须进行认真研究,分清责任,而后分工负责落实。这里,关键是政府要挑起担子,要以身作则,做好下属部门的表率。这既关系到代表建议办理的成效问题,更关系到政府对代表建议的认识问题,因而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