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广州市天河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对以往严控的“住改商”条件大幅放宽,“住改商”不仅不再一刀切禁止,甚至连未纳入社区商业网点规划的“住改商”,在不存在污染扰民、安全隐患的情况,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和规划的相关法规等条件下也予以保留,并逐步引导其搬迁发展。
两三年前的严厉禁止言犹在耳,此次的条件放宽实际上是政府特有的鼓励发展的变相表达,短短时间即发生180度的转变,个中含义实在是隐晦曲折。
事实上,城中识者早已有言,房屋是住是商,屋主说了算(《新快报》2008年11月3日“广州议政厅”),其中需要明确的只有两条:房屋是不是你的;有没有影响到他人。
政府必须确保屋主对自己房屋的私人所有;当屋主对自己房屋的使用影响到了他人的时候,政府必须出面主持公道。做好了这两样,其他的就让社会去自组织吧。
但我们的政府一直以来都对自己和社会以及两者的关系缺乏正确的认识,总习惯凌驾于社会之上,对社会发号施令,企图实施整体的规划、管理。
这样的自负的确非常致命:从社会这一面来说,社会的运作繁复无比,其无限的可能性往往大大超过政府的考虑范围,政府为了管理的便利,不得不经常对社会削足适履,因此类似“一刀切”的做法就成为政府最常见、最喜用的管理模式,其结果是社会要么支离破碎,要么桎梏重重,无法自我组织、自我发展,失去应有的生机与活力。
从政府这一面来说,社会运作的复杂程度往往使惯于大包大揽的政府不敷应对、手忙脚乱,不仅行政效率低下、行政手段简单、行政作风怠惰,更严重的是政府公信力日益消淡,起不到作为纳税人委托机构所应有的作用。
此次“住改商”条件放宽,虽然说走上了正确的轨道,但此一政策的出台,却与金融危机下鼓励创业、扩大就业的特定背景息息相关,政府仍然不脱对社会整体管控的传统故智,社会自组织的现代理念并不得见,不管是政府还是社会,都还没有真正走上符合其自身目的性要求的路向上来——一旦金融危机这个特定背景过去,这样的政策能否持续是大有可疑的:两三年前不还是一刀切么?(曾德雄作者系广州市人大代表) (来源:新快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