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福泉市被指干预司法
本报讯 2006年7月,贵州福泉人蒲开华、刘兴友和浙江商人黄某合伙在当地采矿。事后,双方发生纠纷。蒲开华、刘兴友因诈骗罪,被福泉市法院分别判刑。此判决后来被黔南州中院裁定发回重审,并由福泉市人民法院建议市检察院撤回起诉。
其间,福泉市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州政府给予关注,文件称,“市四大班子听取了市委政法委的集体汇报,市委政法委对此案的认识是统一的,对蒲、刘二被告作有罪认定的态度是坚决的。四大班子领导听取汇报后也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宜由检察院撤回起诉作无罪处理。”
随后,此案经福泉市法院再审,蒲开华、刘兴友再次被判有罪。据此,家属认为福泉市的这份“文件”有干预司法之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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