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1月22日上午10:00,由全国总工会与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开举办的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结果公布,全总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介绍了相关情况。
全总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同志们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加此次会议,我代表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表示真挚的感谢。
2008年8月全国总工会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共同开展了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开展评选表彰"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活动,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稳定职工队伍,防止渗透破坏,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这项活动经过了组织推选、确定候选人、公示和公众投票、评议审定等四个阶段,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评选结果。在公布评选结果前,首先向新闻界的朋友们介绍开展这项活动的一些情况。
一、评选过程: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从2008年8月开始,历时4个月,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组织推选阶段。从2008年8月至10月。按照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与当地司法厅(局)和律师协会密切配合,成立领导小组,制订评选方案,联合下发文件,开展推荐工作。截至10月31日,除山西、内蒙古、西藏外,其它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推荐候选人50名,其中22个地区各推荐2名候选人,6个地区各推荐1名候选人。
候选人男性42人,女性8人,平均年龄44岁,最大年龄62岁,最小29岁。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5人,大专以上学历的35人。今年各地推荐的候选人中,公职律师的人数比例有所增加,占候选人总数的五分之一。候选人中有7人参加过第一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的评选,其中有5人获得上届的"入围律师"证书。
(二)确定候选人阶段。2008年10月中旬,组委会办公室在对候选人书面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召开会议,建议对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50名人选全部予以公示,此建议经组委会批准后实施。本次会议通过抽签方式从评委库中抽取20名评委,加上三名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了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审委员会。
(三)公示和公众投票阶段。从2008年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通过《工人日报》、人民网、中工网、中国普法网、中国律师网将50名候选人向全社会公示,同时开始报纸和网络投票。公示期间全国总工会开通"12351"和"68591657"两部热线举报电话。
(四)评议审定阶段。2008年12月中旬召开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审委员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50名候选人中选出10名,同时产生每名候选人的评委选举分数。12月30日,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委员办公室召开会议,根据报纸投票、网络投票、评委会投票三项记分综合统计结果,产生10名"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