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问征信系统信用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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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在通报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时透露,目前重庆市个人信用档案的资料采集日臻丰富,目前已有8例与经济生活相关的个人判决信息也被载入。
重庆营管部称,以前个人征信系统主要收集市民与银行打交道的信息,央行已联合国家多个部委下发通知,下一步可能把水电气费等缴纳情况载入个人信用档案。 (据《重庆晚报》)
所谓个人征信系统,即征信机构采集相关信息,给个人建立信用档案。在国外,信用堪称现代人的“第二身份证”。如果一个人被打入信用“黑名单”,便会在生活、工作等很多方面寸步难行。
应当说,在市场经济下,加强对个人信用的约束,建设征信系统确实很有必要。但鉴于目前的现实情况和相关配套制度的缺位情况,我们得先问问征信系统的信用有几何?
据报道,2008年4月,从未申请也从未办理过信用卡的郑州市民李女士意外被一家银行催缴“恶意透支的信用卡欠款”,并且被列入金融机构黑名单。为洗不白之冤,李女士多方交涉,奔波数月,后来才在国家银监会的关注下消除了不良记录(《大河报》)。
再如,由于莫名其妙地上了北京某银行系统的“黑名单”,近两年来,北京的姚先生的住房贷款申请、信用卡申请、购车贷款申请也屡屡遭到拒绝(《中国青年报》)。
如果征信机构自身信用就已打折,那依其建立的个人征信系统又有多大价值?
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是好事,可我们看到在个人征信系统建立中,个人没有多少发言权,而这些征信却都是针对个人的,对银行和其他机构却没有限制和约束。这显然有失公平。
在这样的情况下,现在再将水电气费等缴纳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怎能让人放心?况且某个人拖欠电费、水费、燃气费的原因有时很复杂,比如计量、计费出差错,服务不到位,责任原本在商家,商家反而倒打一耙。征信系统不问青红皂白就以其失信来记录,能让人服气吗?
放眼全球,一些国家的征信制度之所以成熟,在于人家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意大利1996年颁布《数据保护法》,瑞典1998年通过了《个人数据保护法》,美国有关征信的法案多达17项,而我国至今尚无一部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因此,我国制定和颁布《征信法》已刻不容缓。
本报特约评论员纪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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