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推多项规定保廉洁
法官外出办案禁与律师同行
□通讯员 高远 记者 钱朱建
晚报讯 昨天,上海高院召开2009年上海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会上公布了《上海法院司法廉洁十条纪律》以及上海高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
《十条纪律》的内容涵盖政治纪律、审判纪律、执行纪律、领导干部纪律、司法委托中介纪律、法官和律师关系规定等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刚性规定。除对接受请客送礼、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五个事项进行规制外,还对领导批示、亲属回避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若干规定》将国家相关法律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细化为五章四十条。
在《十条纪律》中,将“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细化为“禁止在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涉案关系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接受其吃请、礼金、礼品、利益及安排的其他活动,为其打听案件、说情、通关系。”《若干规定》要求“法官外出办案不得与律师同行、同吃、同住,更不得由律师支付法官外出办案费用”。这些行为规范为法官树起了纪律的“禁止墙”,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构筑起防范司法不廉洁的“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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