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执行改革
200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在全国正式启动。
全国法院围绕执行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工作机制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系统化的执行制度探索与改革,实现了从分级管理到统一管理,从审执合一到审执分立,从执行集权到执行分权的“三转变”。
各级法院不断探索一些新的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如公告被执行人名录、限制高消费、财产申报、悬赏举报、财产审计、执行调查令制度等。
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
本报记者 袁定波
香港居民黄立拖欠债务68万元后玩起了失踪游戏,前些日子,法院得知他在大陆后,迅速和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限制黄立出境。黄立履行了全部义务后感叹道:“现在要想在大陆逃债不可能了。”
这是记者近日探访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时见到的一幕。据了解,余杭法院在浙江省率先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以综合治理手段破解“执行难”。随之进行的执行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的改革,成效立竿见影:当事人自动履行率提高了、实际执行率上升了、执行信访明显减少了。
一变:从“请求”到主动“要求”协助执行 张荣向陈耀借款4万余元,在法院判决后,陈耀拒不还款躲避执行。
余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协助查找陈耀的下落。很快,警方就将陈耀在余杭区某酒店登记住宿的消息反馈给法院。“正在酒店休息的陈耀见到我时目瞪口呆。”余杭法院执行庭庭长王学东告诉记者。
这主要得益于2006年4月余杭区提出将破解“执行难”纳入法治余杭建设中,形成了党委领导、综治牵头、法院主办、社会联动的执行工作新格局。
目前,浙江全省公安机关在“110”指挥中心、交通、出入境等部门设立联络员,两年来,共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信息13万余条,查找到被执行人14315人,限制出境211人。
二变:改“一竿子”到底为执行“三部曲” 过去,当事人反映执行“乱”,与一名执行员包揽执行案件脱不了关系。“现在,执行工作实行"三部曲",一改原有执行员"一竿子"到底的做法。”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周叶忠的形容恰如其分。
周叶忠所说的“三部曲”,就是在执行局内部实行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的分离,并将上述事项分别交由不同的人员或者部门行使,加强对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和制约。而执行实施权的第一道程序,查找财产又被分离了出来,由专人负责集中查控。
三变:从执行无奈到适当司法救助 戴挺骑摩托车把骑自行车过马路的小卢撞成植物人,法院判决戴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27万元。可是,戴挺家里一贫如洗,当时根本没有财产可以执行。
“这个案子已经有3年了,其间,小卢的母亲不断来法院诉苦,我也能理解她家里的难处,但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只能劝劝她。”王学东很无奈。
2006年,浙江法院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余杭法院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随即,小卢的母亲就拿到了司法救助金2万元,再加上戴挺找亲戚凑上的部分执行款,死案子救活了。
“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基金解了这个急渴。”王学东说。据悉,浙江法院已全部建立了执行救助基金,目前总额已达4868万元,2006年以来共对3595名申请执行人实施救助2419万余元。
四变:从“要我办案”到“我要办案” “原来是等着申请人来催,要法院依职权查找可供执行财产,但答复一般都是:这个没法办。”余杭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方月祥深有感触地说,现在不同了,执行案件承办人已从“要我办案”变成“我要办案”。
洪培华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他坦诚地说,现在,执行是越来越规范了,从执行措施、程序都越来越到位。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投诉没有了。
与此同时,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面临着新的挑战。余杭法院执行收案去年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3%,比5年前几乎翻了一番,案多人少矛盾是多年来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五变:从分级负责到“管案管事管人” 2001年以来,浙江法院建立了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新体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童兆洪认为,从分级负责到统一管理这一重大改革,合理配置执行资源,能有效地克服执行权行使的块状分割、各自为政、力量分散的弊端,提高民事执行效率,但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的进程和成效离实际需求仍有一定的距离。
他举例说,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体制未能进入国家法律层面,最高法院对地方法院执行工作的管理以及省高级法院对辖区法院执行方面“管案、管事、管人”的一些改革措施尚未到位,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深化。
针对执行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民事诉讼法从建立和完善执行制度方面进行了修改。“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执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一些新类型案件的执行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制定单独的强制执行法成了迫切的需要。”童兆洪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