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鲁莽成性,人称“莽张飞”,妨碍公务,还把警车掀到山崖下。1月24日,江油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飞有期徒刑。
今年32岁的王飞(化名)是江油市西屏乡农民,小学文化。2008年底,江油市公安局青莲派出所因王飞涉嫌违法犯罪,派警察唐洪泉及联防队员共7人乘警车前往西屏乡依法传唤王飞,当晚11点半左右在该乡路口遇见王飞。
一个认识王飞的联防队员把他喊住,叫他到派出所去一趟。但王飞拒绝传唤,还讥笑那些联防队员是“歪警察”、“狗腿子”,没有“资格”传唤他。
警察唐洪泉出示证件。王飞说:“没用,这种歪证件地摊上到处都能买到!老子现在要回家去睡觉,没空陪你们玩!”说着就要走。联防队员见状,就把他往警车上拉。王飞混淆是非地大喊:“快来人哪,抢人啦,救命啊!”。很快招来40多名以王飞亲戚为主的闲人。王飞自恃人多,自己又是“地头蛇”,就煽动闲人对警察和联防队员进行围攻,其中3名联防队员被打成轻微伤。王飞越发得意:“你说我敢不敢把你们这辆破车掀到崖下去?”警察制止说:“你这是犯罪行为!”王飞说:“老子就犯一回,你又能把我咋样?掀!”说着把川B0212号警车掀到崖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万元。之后,王飞又跟其他闲人一起将警察和联防队员围困在旁边一间破屋内,不准烤火,更不准喝水吃东西,并自始至终谩骂不停。直到次日下午1时许,被围困的警察和联防队员才被公安机关强制解救。
1月24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飞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鉴于王飞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已向青莲派出所赔偿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判决王飞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零5个月。(来源:四川新闻网江油分频道梁柱生 兰有斌 记者 陈诚)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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