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时,大多数农户愿意签订合同,法律意识不断在增强。”陕西省宝鸡市农业局副局长高锁扬今天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但土地流转时一些涉法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很多农户间土地流转是“隐性契约” 2月1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六年聚焦“三农问题”。高锁扬认为,一场“新时代的土改”随着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允许农民以各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拉开帷幕。
宝鸡市位于关中平原西部,全市农业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3%,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数69.60万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417.96万亩,签订家庭承包经营合同67.76万份,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67.06万份。
以前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不规范,很多农户间土地流转是“隐性契约”、口头协议,未通过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土地承包纠纷,处理起来难度相当大。
“令人欣喜的是,现在大多数农户愿意签订正式流转合同,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高锁扬说。
全市没有一家土地中介机构 “2007年宝鸡市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7.87万亩,但是全市没有一家土地中介机构。”
高锁扬副局长坦陈,农村土地供需信息尚未形成区域网络,多数乡镇村土地流转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中介组织匮乏,供需双方的信息不能及时沟通,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中意的出让者,造成流转传播渠道不畅,土地流转市场价格混乱,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流转管理缺位和越位 陕西省社科院相关人士表示,土地流转中政府部门更多地重视了合同的严肃性,普遍对在流转方式、流转程序、流转方向上关注不够。以政府为主体强行推进的农村土地流转,没有将流转主体锁定为农民,让村组作为流转的主体。
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较高,土地仍是农民的命根子,所以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在当前阶段仍要依法、自愿、有偿,不能因为部分人的利益和“政绩工程”而伤害多数农民的利益,强迫农民流转土地。
高锁扬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做的就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实实在在的资本,允许其自由流转,赋予农民更多自由选择的空间,制订明确的交易规则和条件,同时监督制约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侵犯农民利益的各种违约行为。
陕西土地流转试行“纠纷仲裁” 宝鸡市岐山县是陕西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专门调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矛盾,把土地承包纠纷从政府部门的“难以插手”、法院“不予受理”的两难境地中摆脱出来。
高锁扬认为,当务之急是明确土地流转的管理机构、补偿标准和纠纷处理,明确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农民土地权利的界定,稳定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最终使得土地流转法制化、规范化、秩序化。
本报宝鸡2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