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春平)2月6日,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表示,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本月起对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绿色通道车辆收费政策进行调整,除国家级绿色通道网络内的高速公路外,辽宁省内的其他高速公路将对绿色通道车辆收取优惠的通行费用。
另外,鲜活农产品的范围缩小,冷冻和冰鲜保存的肉类和水产品和土豆、地瓜、生姜、芋头、山药等薯芋类产品不再算作鲜活农产品。
绿色通道车辆经过以下省内高速免费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在辽宁省国家级绿色通道网络内,对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车辆,按有关文件规定免收车辆通行费。对出、入口为国家级“绿色通道”路线收费站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通过铁朝、锦阜高速公路往返毛家店和沈山高速公路各收费站的绿色通道车辆,也免收车辆通行费。
辽宁省国家级绿色通道网络内的收费站主要包括沈山高速公路(另外含锦朝线的锦州西、锦阜线的双羊、盘海营线的盘锦、本辽辽线的辽中南收费站)、沈阳北环(含北李官、红旗台、三台子南、三台子北、朱尔屯、王家沟收费站,另外含沈通线的老边收费站)和沈四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
在其他省内高速行驶降低车型收费“绿色通道”车辆在辽宁省的其他高速公路行驶时,按车型收费方式降低一个车型(一型车不再降型)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合法运输界定标准的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的绿色通道车辆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对在国家级“绿色通道”网络内收费站入口,在其他线路收费站出口的“绿色通道”车辆,无论是否从分界站下路,均免收其行驶国家级“绿色通道”路段的车辆通行费,剩余路段按车型收费方式降低一个车型收取通行费。如,从沈山高速公路去往锦朝高速公路的车辆,锦州西收费站为分界收费站。该站以前路段免收车辆通行费,以后路段按车型降型收费。
另外,对在其他线路收费站入口,在国家级“绿色通道”网络内收费站出口的“绿色通道”车辆,采取分段收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即:在分界收费站出口时,按车型收费方式降低一个车型收费;再从分界收费站驶入,并走行国家级“绿色通道”的,免收通行费。对未从分界站下路的车辆,则按车型收费方式降低一个车型收取全程车辆通行费。
此外,绿色通道车辆调整后的收费政策对鲜活农产品进行详细的说明。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的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