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2月7日电(记者岳德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日前表示,统计数据显示:从2003年至2008年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2.5倍。
这些财产性收入包括通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等投资理财所获得的收入。
如今的浙江,善于投资理财的城镇居民已经非常普遍,财产性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据对浙江全省4450户城镇居民的抽样调查,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325元。其中,人均出租房屋收入652元,人均股息红利收入215元。
据了解,2008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5.3%,比2003年提高了2.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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