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2月7日电 (记者 王海鹰) 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进入春运以来,山东省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6.88万起,其中超速行驶6.48万起,疲劳驾驶1011起,各类农用车辆违法载人6909起。
随着正月十五元宵节期间第三次春运客流高峰的到来,山东省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农用车辆的安全监管,重点查处渡船、渔船违法载客、摆渡,抓好大雾天气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山东省提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严查农用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违法载人以及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等违法行为。对重点道路和农贸集市实施安全监控,加强人车疏导,严禁农用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违法载人。各级政府和交通、渔业、地方海事等部门要加强内陆水域船舶管理,尤其是有关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内陆水域乡镇船舶的管理,下大力查处渡船、渔船非法载客、摆渡。要认真抓好源头管控,加强对渡口、码头以及主要航道等重点部位的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渡船、渔船违法载客、摆渡。
山东省规定,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公安、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会同气象部门通过广播、短信等方式,实时发布雨、雪、雾情和高速公路封闭、雾天安全行车等安全提示信息,及时启动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预案,加大对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的巡查力度,通过开警灯、压车速等措施引导车辆安全通行。
(责任编辑: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