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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振林后悔杀人想见家人 法庭驳回精神鉴定申请

视频回顾:湖北随州特大杀人案宣判 熊振林被判死刑
2月9日,熊振林在法庭上。当日,湖北随州熊振林特大故意杀人案在随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审理,合议庭11时45分当庭宣判熊振林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月4日晚,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发生一起特大凶杀案,熊振林杀死8人后潜逃。新华社记者郝同前摄

  2月9日,熊振林在法庭上。当日,湖北随州熊振林特大故意杀人案在随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审理,合议庭11时45分当庭宣判熊振林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月4日晚,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发生一起特大凶杀案,熊振林杀死8人后潜逃。新华社记者郝同前摄


2月9日拍摄的法庭公开审理现场。新华社记者 郝同前 摄
2月9日拍摄的法庭公开审理现场。新华社记者 郝同前 摄

2月9日,公开审理后,熊振林被押解出法庭。新华社记者 郝同前 摄
2月9日,公开审理后,熊振林被押解出法庭。新华社记者 郝同前 摄

  湖北随州特大杀人案庭审直击

  本报记者 雷宇

  昨晚,已经干旱了50多天的湖北随州,终于下起了淅淅沥沥的春雨。这个夜晚,熊振林彻夜难眠——因为明天,他就要上法庭的被告席。

  今天上午,熊振林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全部认可,并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歉意,愿意给予经济赔偿。

  震惊全国的随州特大杀人案今天中午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熊振林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宣判后,中国青年报记者第一时间独家专访熊振林,他表示要上诉。

  15小时内连杀8人

  “法警,请带被告人熊振林到庭!”今天上午8时58分,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几名法警押着熊振林走向审判区的被告席。

  熊振林的精神看上去不错,黄马甲里穿着一身黑色的外衣。进门的那一霎那,他快速抬头扫视了一下座无虚席的审判大厅,迅速低下头去,一边走一边向左手边看着什么,始终不再正眼看旁听席。

  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大致还原了凶案惨烈的经过。

  今年34岁的熊振林于2007年下半年和朱德清(女,丧夫,殁年43岁)相好,2008年9月与妻子刘季华离婚。后欲与朱德清结婚、与刘季华复婚均不能遂愿,熊振林对生活失去信心,并产生报复社会念头。

  2008年1月4日早晨7时许,熊将帮工王万金(54岁)、龙加富(49岁,聋哑人)灌醉后杀害;7时30分许,将曾在店里打零工的丁永兰(女,63岁)骗到店里杀害;8时30分许,将雇工张家国(54岁)骗到店里杀害;9时30分许,将雇工徐海芳(56岁)骗到店里杀害;14时30分许,56岁的妇女邠光秀上门卖废品,熊担心罪行败露,将她杀害灭口;20时许,熊来到情人朱德清家,于5日凌晨零时许将朱德清及其两岁半的孙子邹权硕杀害。

  是否该做精神鉴定成唯一焦点

  是否该做精神鉴定,成为本案的唯一焦点。法庭上,公诉人和熊振林及其辩护人就此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熊振林自行辩护时称,去年下半年以来他一直感到精神抑郁,希望法庭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假如司法部门要把此案办成铁案,若不做精神鉴定,不能不说是个遗憾。”熊振林的律师刘怡荪认为,熊振林精神状态很差,晚上经常睡不着觉,法庭应重视其精神鉴定申请。

  公诉人对此辩解当庭予以反驳,称熊振林杀人犯罪不存在精神上的问题。

  公诉人指出,首先从询问、当庭供认来看,其思维平稳、意识清晰,回答问题时自动站起来,显示出智商、情商都比较高。

  其次,熊振林杀人计划严密,有预谋、有计划、有步骤。公诉人称,3个杀人现场中有两个都比较隐蔽,作案后掐断电话线、带走朱德清的手机、乔装打扮后出逃等行为,均说明熊振林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最后,通过熊振林的母亲、前妻等人证实,熊振林平时没有精神问题。经过调查,熊振林家族也没有人有精神病史。熊振林交代问题时的神志正常、思维清晰,完全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其犯罪行为属于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法庭辩论完毕后,审判长当庭宣布,驳回熊振林提出的做精神鉴定的申请。

  熊振林:后悔杀人,希望见家属一面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在使用投影仪展示相关证据时,大多数时候熊振林都不看。只是在公诉人展示朱德清家的现场时,他才抬头看了一眼,然后继续低头。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熊振林表示不持任何异议,也没有陈述。

  “你跟朱德清的关系好不好?”法庭上,公诉人问熊振林。

  “我跟她关系很好。”熊振林说,他跟朱德清无冤无仇。

  “既然你跟她有感情,那为什么还要杀她?”公诉人追问。

  “因为我自己不想活了,想把她也带走。”熊振林淡定地说。

  “你杀了那么多人,现在后悔吗?”

  “后悔。我在看守所里写了悔过书,现在还带在身上。”熊振林说。

  此前,熊振林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后悔。昨日在法庭上,熊振林一改往日的说法,表达了自己的悔意,并对受害者家属道歉。“我想尽力赔偿受害人家属的损失,我有几处房产可以拍卖。”熊振林称。

  今天上午11时许,法庭进入到最后陈述阶段,审判长让熊振林做最后的陈述发言。

  “我能不能、有没有时间再见家属?”熊振林问道。

  “现在不允许。”审判长予以拒绝。随后,熊振林再一次表示了自责和歉意,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熊振林一审被判死刑

  上午11时45分,审判长宣布,经过合议庭评议,报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熊振林案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熊振林因婚姻、家庭生活偶遇挫折,不能正确对待婚姻和生活矛盾的关系,产生报复社会和报复杀人的意念。为实施犯罪行为,熊振林事先进行了一些细致周密的策划,积极准备作案工具实施犯罪。为壮胆和排除障碍,将与其朝夕相处的人杀害,后又残忍地致6人死亡,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熊振林在作案过程中,杀人态度坚决,作案手段残忍,在潜逃过程中仍积极策划,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虽然熊振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罪行严重,依法不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熊振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宣判的过程中,熊振林一直低着头,默默不语。

  双方亲属:死刑在预料之中

  今天上午8时30分许,熊振林的舅舅詹昌升和妻子早早来到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等待法院开庭。

  在詹昌升的心中,儿时很活泼的熊振林,蜕变成了一个杀人恶魔。“肯定是思想上出了问题。”他说,这次离婚给熊振林的打击很大,赔掉了大半财产,生意也亏了本,双重的压力,让他思想上出了问题,“有时候他骑自行车上街,经常自己莫名其妙地发笑。”

  不过,令詹昌升和众多亲属费解和愤慨的是,熊振林用一种不光彩的极端方式,结束了8个人的生命。“他不应该这样做。有问题,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在被害者的家属中,由于熊振林和朱德清的关系特殊,因此朱德清的儿子邹沛也格外受人关注。得知熊振林今日受审,他和妻子一大早就赶到了法院,他想亲眼看到残害自己母亲和儿子的凶手的最终下场。

  “他是罪有应得。尽管如此,也无法弥补我们心中的伤痛。”邹沛的脸上写满忿恨。“恨是必然的,一个死刑解决不了我们的心头之恨!父亲去世得早,现在母亲和儿子都去了,以后的日子还怎么过啊?”邹沛说,案发至今,他们一直没有回到家里居住。“房子一直封着,母亲和儿子都在那里遇害,触景生情啊!如今我们都是在亲戚家借住。”

  本报湖北随州2月9日电

  延伸阅读:主审法官:当庭驳回精神鉴定申请

  北京青年报消息:昨日庭审中,唯一焦点是熊振林是否需要做精神鉴定。为此,公诉方与辩护律师各执一词。最后,主审法官熊泽民与两名审判员合议后,当庭驳回了熊振林的精神鉴定申请。

  本案公诉人、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胡良智表示,从庭审过程来看,熊振林始终神志清楚、条理清晰:“我们跟他说普通话,他就会回答普通话;我们说随州方言,他立即用方言回答;而且,开庭时审判长就提醒过他一次‘回答问题要站起来’,后来每次回答问话,他都记得站起来,这些都说明他的精神非常正常。熊振林和辩护律师也拿不出要做精神鉴定的事实依据,因此根本没必要做精神鉴定。”

  熊振林的辩护人、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贻荪律师认为,对于如此重大的案件,要想办成铁案,就不能留下任何的疑点。法庭没有允许进行精神鉴定,是本案审理中的一个瑕疵,“到了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可能都不会通过”。

  随州市法院副院长熊泽民说,“有充分证据证明没必要对熊振林进行精神鉴定”。无论从熊作案来看,还是从其当庭表现来看,熊均无异常表现。其作案考虑周密,先杀谁后杀谁、如何杀人都经过精心策划,且犯罪过程实施顺利;熊振林作案后多处逃跑,多次逃避警方抓捕,这是有意识逃避刑法打击。熊振林归案后,其情绪稳定,对作案过程及其杀人动机前后供述一致。

  再者,熊振林的母亲与前妻、众邻居均证实,熊振林无精神病家族史,其本人也无精神异常表现,其智商、情商均不低,且善于经商,是当地人眼中公认的“老实人”,要求申请精神鉴定不过是熊振林求生的一种借口,其要求并无事实根据,因此合议庭决定当庭驳回其精神鉴定申请。

  死者家属:

  提出百万民事赔偿

  昨日的庭审只涉及刑事诉讼。8名受害人亲属已经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赔偿金合计高达百万元。受害人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另行审理。

  案件公诉人:

  他是个知法不守法的人

  本案公诉人、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胡良智认为,熊振林作案的最大动机,就在于其唯我独尊的心理。熊振林报复杀人,每杀一个受害者他都认为有自己的理由,其心胸狭窄、自私、报复心强的性格,更加促使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作为湖北省检察业务专家,从事了29年检察工作的胡良智,用一句话概括了熊振林——知法、懂法、不守法。

  对于精神鉴定的问题,胡良智表示当事人可以提出,但是要有充分的事实和理由,法庭当庭驳回熊振林的申请,就说明了这一点。同时,胡良智也将熊振林案与邱兴华案做了比较。他认为,熊振林作案跟邱兴华有明显的差别,熊振林目的明确,过程短暂,按照计划实施,他所要杀的每一个人,他都认为有自己的理由。而邱兴华则是遇到谁杀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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