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本市户籍农民工,今年起可与城镇职工一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农民工单位的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而此前已参加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的30万人,可“一比一”地直接折算缴费年限。
交满15年可领养老金
根据《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从今年起,本市户籍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就业的,可和城镇职工同等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如累计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缴费比例和城镇职工相同:企业为20%,个人承担8%。
缴费金额低于城镇职工 但在企业计算缴费基数时,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略有不同:城镇职工的基数为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农民工则为全部京籍农民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负责人解释说:“城镇职工工资普遍要比农民工高,分开计算是出于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的考虑。”
与城镇职工一样,农民工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上限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超出上限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同时,农村户籍人员参军复员退伍后,如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在军队工作的年限可以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农民工养老险可折算基本养老险 根据本市2001年公布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有30万京籍农民工以略低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参加养老保险。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这30万人,将不计已缴费用的差额,缴费每满一年即可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年,待遇计算也全部参照基本养老保险。
劳动部门还规定,今后京籍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二者均有缴费记录且缴满15年,退休后只要达到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的条件,则按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可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年限;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可将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待遇转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晨报记者姜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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