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亮)昨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决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投放;将现行内销远洋船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延长到2012年。然而,船舶工业振兴规划未涉及业内关心的船舶业出口退税问题。
振兴规划指出,要控制新增造船能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大型企业综合实力;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船舶市场需求;发展海洋工程装备;积极发展修船业务;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加强技术改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船舶工业振兴规划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投放;将现行内销远洋船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延长到2012年;今后3年暂停现有船舶生产企业新上船坞、船台扩建项目;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支持高技术新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重点配套设备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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