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2月14日电(记者林艳兴)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中央财政将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南昌跻身为13个试点城市之一。按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昌的单位或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可获60万元的财政补助。
据介绍,此次示范推广,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对有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地方财政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也将给予补助。日前,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认了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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