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2月14日专电(梁德学)为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贵州省近日出台措施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保,但对何为“困难企业”做出严格规定,力避某些资金充裕企业借机“搭车”。
据贵州省社保局局长石孝军介绍,此次贵州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保政策的具体内容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允许省内暂时无力缴纳社保费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企业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保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这个政策能使那些困难企业缓口气,让企业有更多资金稳定生产、保证岗位,而不是在看到一些企业要倒下去的时候不理不问。”石孝军说。
但石孝军同时担心,该政策可能会使一些非困难企业“眼馋”,产生趁机“搭车”的想法。他表示,目前贵州省国资委、经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在制定“困难企业”具体标准。“我们会拿出一个标准出来,就是说,"困难企业"必须符合我们规定的条件。”
虽具体标准尚未出台,但石孝军透露,“困难企业”至少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回复有望的,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此外,"困难企业"具体认定条件和范围、数量、比例则由贵州省政府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在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前提下确定。”石孝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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