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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永远只能为真正的弱势者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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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召开的广东两会上,向来低调的广州地铁公司总经理丁建隆在小组讨论上大声“诉苦”,认为现在有些钉子户“无厘头”,要么漫天要价要么要求拆迁方给安排上下班有车接送的工作,要么动辄就挂个煤气罐跟工程方“玩命”。
一经媒体报道,“玩命”的好像就成了弱者,其实地铁公司才是弱者!丁建隆建议,出台一套完整的司法程序,当双方协商不成时,能马上走司法程序。他还建议,拆迁的法律程序能否也设一个绿色通道,保障重点工程不因拆迁拖延工期?(《新快报》2月16日)

  见多了“株连拆迁、暴力拆迁”的新闻,“地铁老总称钉子户无厘头,企业才是弱者”论势必又将引起热议。现实中确实存在广州地铁丁老总所谓的“无厘头”钉子户,只不过在他的叙述语境里,钉子户挂着煤气罐维护自己权益的举动,留下的不是悲情而是无厘头的幽默,他们对“有车接送的工作”的要求显现了小市民权益置换时的泼辣和无赖。在地铁老总的控诉里,媒体也应时不时关注一下企业的弱势。

  在地铁老总的认知里,企业的弱势在于“一条地铁的投资高达100多亿,它的施工经常因为几户人家而拖上一两年无法进行,迟一年建成和早一年建成产生的经济效益差别巨大”。可见,经济效益的损失便是所谓的企业的弱势所在,那被拆迁者的损失呢?最常见的是,市中心的房子被征用拆迁了,只能搬到郊区去住,能得到合理补偿已相当不易,怎可能再指望拆迁者来考虑被拆迁户生活工作成本的提高呢?现实中,真正的强势者总习惯于拿经济损失和公共利益来说事,而弱势者一旦为维护自己权益做出不理性的举动时,往往被视为刁民或钉子户。《物权法》的出台曾被赋予维护公民个人财产上方宝剑的象征意义,可惜它的象征意义常在现实中被强势的利益打压而处于折服状态。

  也许地铁老总的建议没错,“出台一套完整的司法程序,当双方协商不成时,能马上走司法程序”。早在《物权法》开始实施时,就有学者提议,关注拆迁要进一步拓展到建立四个程序:第一要建立公共利益的认定程序,第二是规划程序,第三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回购程序,第四才是拆迁程序。每个环节都对应着相应的司法救济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救济。以司法程序替代行政权力介入而造成的强制拆迁,虽然因为程序上的繁琐而影响了工程进度、造成拆迁方经济损失,但这终归是政治文明的进步所在。

  可惜真理往前迈一步就成了谬误。丁建隆还建议,“拆迁的法律程序中设一个绿色通道,以保障重点工程不因拆迁拖延工期”。在拆迁争议中,鉴于中国司法不完善的现状,即便有司法程序介入,都不见得能完全保障被拆迁者的利益,一旦有了“拆迁绿色通道”,拆迁方会不会借助公共利益的幌子肆无忌惮地拆迁?无论地铁老总如何强调自己的弱势,都改变不了在百姓心目中拆迁方会受到地方政府行政权力呵护的强势印象。与此相对应,在公民个人财产受到损失的情况下,提出任何条件都是公民的个人权利,如果这些条件合理,多一道程序就多一道被保护的机会;如果条件真的过于无厘头,多一道程序也就多了一道平衡的阀门。国外因拆迁争议而工程受阻、耽误工期很长时间的例子比比皆是,可与政治文明的进步相比,重点工程的拆迁进度与施工效率实在算不了什么。

  俗话说得好,“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与中国普通民众相比,地铁老总有更多“哭”的机会,但政府更应看清楚他们到底为谁而哭。强者越强弱者越弱,永远不该成为中国政治生态的景观之一。纵观国内所有绿色通道,建设初衷都是为了便民。在拆迁中,即使需要建设绿色通道,也应提供给真正的被拆迁的弱势者,而不是“披着羊皮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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