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2月17日消息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对于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而早在此通知之前,沈阳市早就率先取消对中专以上学历在落户方面的限制条件。
昨日(16日),新华社消息称,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知指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应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这一规定要求,记者向沈阳市公安局咨询了解此事时,得到的答案令人欣喜。
昨日下午,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沈阳市早就率先取消了对中专以上学历在沈阳落户的诸多限制。
这位工作人员称,为了方便外地毕业生来沈就业落户,沈阳市公安局在市人事局毕业办设立了毕业生集体户口办理窗口,凡是应、往届毕业生来沈阳市就业或先落户后就业无落户地点的,均可落在沈阳市公安局毕业生集体户口上,并在此窗口可一次性办结落户和居民身份证。
辽宁省公安厅表示,关于落实国务院政策的文件尚未出台,具体措施尚待上级通知。 (来源:辽沈晚报)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