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记者范小利报道):参加全国人大的代表是怎样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议案的,全国人大又是如何处理这些议案的呢?很多人都关注这些问题,今天记者就采访了有关方面的负责人。
议案的产生
人大代表所提的称为建议或议案。
议案提交
各团所提议案可以由各团驻地的秘书组或者代表团有关负责人转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代表所提建议也可由驻地秘书组或代表团有关负责人统一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的建议小组。然后由大会秘书组经认真研究,然后分发给议案(包括建议)的相关部委专门委员会,待大会主席团审议,看是否符合人大职权范围内,如不能形成议案的需要经有关方面办理,及时转交和议案相关的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审议通过的议案送交有关部门进行议案汇总,成为一份“正式议案”。按照全国人大组织法第十条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交的议案1050份,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19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031件。大会秘书处对其进行认真研究后,建议将其中的338件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由有关专委会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然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议案中,交由民族委员会审议的有4件;交由法律委员会审议的有100件;交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有51件;交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有67件;交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有34件;交由外事委员会审议的有2件;交由华侨委员会审议的有1件;交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有31件;交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有48件。其余的712件,需要由有关方面办理,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议案、建议处理
各部委汇总之后的正式议案要经过调研进行核实,向所提议案的人大代表解释、答复。对于已转为建议的议案,按照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代表提交的建议,有关部门要经过调研或考察证实后,再给代表解释。答复的时间一般在三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对于少数民族代表用本民族文字写的议案或建议,可以由所在代表团协助译成汉文,随原议案或建议一起附送。如所在团翻译汉文有困难,一般是请代表团与大会秘书处民族语文翻译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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