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2月18日电 (记者孙彬)由环境保护部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发布阶段工作会议”2月18日在南京举行。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会上指出,环境普查意义重大,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已投入环保普查资金30多亿元,取得了大量的信息资料。
落实普查经费是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前提。初步统计,截至2008年9月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共安排污染源普查经费23亿元,其中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和广东等11个省、市的经费到账均在8000万元以上。财政部先后审核下达2007年普查专项经费73700万元、2008年专项经费9521万元,均已到位,显示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
据了解,在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级普查机构的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共同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等困难,顺利完成普查入户填报、数据录入、质量核查、上报汇总、审核整改等工作,目前进入了整个普查工作的第三阶段“总结发布阶段”。
根据重点污染源普查汇总结果,实际进行普查监测的工业源共有68022家,实际采用普查监测数据核算并填报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源42518家。各地对11000多家伴生放射性污染源进行了初测,完成了1897家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的取样监测工作,认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1100多家。普查监测工作的完成,为重点污染源产排污量核算提供了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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