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司法所在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一核心要求,2008年全区司法所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47340件,调解成功236951件,调解成功率95.8%,防止群体性上访2259件,制止群体性械斗1625件,防止民转刑事案件1501件11737人,防止民间纠纷引发的自杀案504件504人。
精兵强将充实一线 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广西司法厅及时指导各地司法局加强司法所所长的选配工作,各地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组织部门,把有知识、有能力、懂业务、善管理、熟悉法律、了解民情、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推荐选拔到了司法所所长岗位上来,并通过监狱劳教单位与基层司法行政单位“结对子”工程,从全区25个监狱劳教单位选派80名优秀年轻后备干警到基层司法所挂职锻炼,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全面提高司法所所长和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按照自治区编委《关于乡镇(街道)司法所领导职务配备问题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按副科级职务配备。目前,广西全区1213个司法所机构已落实副科级,占98%。同时,落实好司法所干部的从优待警政策,充分调动了司法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除此以外还继续加强对司法所长和干警的培训,自治区和各地共培训1600多人次,组织了基层科长、部分司法所长100多人参加司法部的远程培训。
财力物力倾斜基层 广西司法厅始终把“强基层”作为战略性、长期性的任务和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一是建好“房子”。全区共获司法所国债项目1057个,建成847个,占80%,平均面积221平方米。全区街道司法所建设落后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103个街道全部建立司法所。二是解决“票子”。司法厅立足现实,抓住焦点,配合区财政厅到14个市调研,制定经费标准,与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实现了经费保障历史性的突破。目前全区111个县(市、区)已有53个落实,占48%,其余正在落实之中。三是配备“车子”。广西司法厅去年首批投入资金780万元(含监狱劳教单位支持)。同时,司法厅争取到司法部250万元,不留一分直接补助20个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县(市、区),为司法所配置两辆法制宣传车,当地财政按比例拨出专款统一购买,解决一部分司法所法制宣传车。这一措施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党委、政府的积极性,各地积极筹措资金,为司法所配置法制宣传车,各地共订购、配置82辆车。目前,全区司法所配置法制宣传车419辆。四是开展“结对子”。司法厅党委决定将全区25个监狱劳教单位和25个相对落后的县(市、区)司法局进行“结对子”,为期两年,厅领导包片联系25个县(市、区),督促落实。通过“结对子”,对基层司法所实施全面的帮扶,重点解决司法所最迫切的难题。
以人为本促进和谐 广西司法厅指导组织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开展排查调处,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做到不漏一个家庭、不漏一个问题、不漏一个对象。2008年,基本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无民间纠纷积压,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群体性械斗、群体性侵害、群体性上访“六无”目标。同时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是特殊的弱势群体,帮教安置事关稳定大局。为此,广西司法厅进一步强化了帮教安置工作措施。2008年,全区共接受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17547名,帮教率为99%,安置率为98.7%,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抓好“基层法律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题实践活动。基层法律服务以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为解决“三农”问题、城市低收入人群维权问题提供法律服务。涉及城市拆迁、企业改制、农村留守儿童维权、农村法律援助等业务范围。据统计,2008年,广西全区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807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298人,为10964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诉讼和非诉讼代理2.43万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约1489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