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维修中被盗 费者索赔精神损失三千
“里面存的全是我客户的电话号码,我又没有备份,回去怎么开展工作啊?”在北京工作的李小姐,春节期间回贵阳探亲,手机坏了送往修理部维修,不久后却被告知手机被盗,导致所有号码丢失,她要求商家赔偿3千元的精神损失费。
李小姐告诉记者,她回到贵阳发现手机出现黑屏故障,于是来到高新办事处天骄豪园附近的一家通讯部维修。维修人员经初步检测,认为问题不大,第二天就可取手机。可修好的手机使用了一个星期后再次出现黑屏。李小姐再次找到该店,该部同意维修。
7天后她再来取手机时被告知,手机被送到上一级经销商维修,日前上级经销商的门面遭盗窃,一批手机被盗,她的手机不幸就在被盗窃之列。维修商表示愿意赔偿她一个相同牌子相同型号的手机。
“那些号码多重要啊!”李小姐表示,自己在北京上班,手机中留有很多重要的联系电话号码,自己又未备份,手机的遗失对自己的工作造成很大的不便和无法估量的损失。商家仅赔偿一个手机的做法让她不能接受,她要求商家赔偿购买手机的现金1600元和精神损失费3000元。商家则表示,消费者两年前买的手机,现在折价销售仅值300元,不能以两年前的原价格赔偿,同时消费者提出的精神赔偿过高。
经乌当区工商分局高新所工作人员调查,该维修部负责人是一个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开业仅一个月,社会经验不足,创业不易;但手机中重要信息的丢失,确实也给消费者造成一定损失。经调解,维修部的负责人王先生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李小姐2000元损失。
作者: 记者 杨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