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称网民调查可作为法律依据 做法值得赞同
“躲猫猫”事件发生后,由官方征集的10名网民组成调查组今日上午开始着手调查,政府邀请网民调查号称是开先河之举,网民调查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何是网民调查而不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行使权力?就此疑问,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
网民调查可作为法律依据
何兵认为,这是政府采取获得民间认同的行动,因为政府出了事情,不应自己进行调查,所以需要一个旁证。这是很有道理的,在我国《诉讼法》里就有关于旁证的表述,在案件调查审理的时候可以邀请旁边的人参加,起到一个旁证的作用。这次调查也不能如一些报道所说是作秀,而是能够旁证监督。(搜狐编辑注释:旁证,主要证据以外的证据、间接的证据。按照法律程序,应当注重审核证据的全面性,只有在证据链形成,佐证、旁证相辅时,才能认定其违法事实的成立。)
中国正在向民主化进步
何兵说,这次邀请网友参加,还有另一个进步意义,就是这些选出来的网友代表大多是意见领袖,有很强舆论引导的声音。如果请的是不能发言的人,那么去了也不会有太大的意义。这就一方面表明了政府处理这个事情的决心,希望公正处理,希望民间参与。公开、人民参与,通过人民参与来达到公正,这些都是非常正确的。这个事件说明了中国正在向民主化进步,民间对政府的推动力也在逐渐地增强。不管结果怎样,但是这个方向是可以认同的,获得民间认同的努力是值得赞赏的。
请网民调查折射出政府治理存信任危机 制度有待完善
对于正常的法律程序应当如何?何兵说,公安局“躲猫猫”死了人,应该由地方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来调查,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事。但是这个时候,为什么不找“人代”而找“网代”说明一些知名网友的公信度要高于“人代”,这就是政府治理过程中的信任危机,需要通过制度化来解决问题。如果此事交由“人代”处理,会显得更有力度,代表就有权利让法院进行调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免职、弹劾、罢免,而网民就没有这种权力。
(搜狐编辑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的理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国外不可能出现网友调查的情况
国外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国外有议会调查专员,有议会调查。议会有独立调查委员会,法院独立调查委员会。如果是有相关的问题出现,就直接找法院和议会就能解决,因为这里边有议员也有法院的法官,能够对民众产生较高的公信度。(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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