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0日上午8点30分,由云南省委宣传部组建的“躲猫猫”事件网民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会15人在云南省委门口集合,乘车前往50公里外的晋宁县。
临行之前,各路媒体记者的摄像机照相机麦克风长枪短炮围住了每一个委员,要求委员们谈谈自己的感想和对这次调查的看法。
由于在事前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对调查的日程和程序进行安排,任由调查委员会自行提出,大多数还是第一次谋面的委员们只好在汽车上召开了首次日程安排的讨论会议。大家一致同意,调查工作安排如下:1、听取晋宁县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情况通报,然后进行提问;2、前往看守所案发现场地查看;3、向事发当时的值班民警、看守所医生咨询情况,4、询问“躲猫猫”事件中与死者李荞明同一监舍的当事人和目击者;5、查阅事发当日看守所的监控录像,查阅看守所值班日志、死者病历、尸检报告等相关文字卷宗。
商定日程后,每个委员又把自己从网络上收集到的问题,以及自己思考过的问题叙述了一遍,经大家讨论,筛选,确定了问题范围和提问规则,一致通过后,汽车刚好到达了晋宁县城。
10点24分,委员会成员一行和各家媒体记者到达晋宁县公安局会议室,晋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达琦明、县政法委副书记王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县公安局政委杨丹,公安局副局长闫国栋、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晋宁分局局长赵永林,晋宁公安局刑侦大队“2.08”案件侦办民警黄荣等人早已等候多时。双方一一自我介绍后,调查委员会主任风之末端简要介绍了委员会的来意,并将刚才在车上议定的工作安排程序向对方提出。
晋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达琦明向调查委员会表示了欢迎,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向调查委员会和媒体记者进行了“2.08”的情况通报:
2009年2月8日,晋宁县看守所一在押人员李荞明突发意外受伤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晋宁县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该事件系在押人员趁民警刚巡视后擅自进行娱乐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
2009年2月8日17时50余分,晋宁县看守所值班民警接到9号监舍有人受伤报告,值班民警立即赶到9号监室查看,发现在押人员李荞明已受伤昏迷。看守民警立即将李荞明送往晋宁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检查李荞明头部受伤,因伤情严重需立即转院。在医务人员和看守所民警的陪护下立即将其用救护车送往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同时晋宁县公安局向上级部门和检察院报告情况,相关部门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2009年2月12日6时50分左右,李荞明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中共晋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查明真相。同时,晋宁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对该事件展开全面调查,并于2009年2月10日,将李荞明受伤一事调查情况通报晋宁公安局;2009年2月8日下午,晋宁县看守所在押嫌疑人普某某、李荞明等人在玩游戏时,因发生争执,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致使李荞明头部右前额撞击在坚实门框上受伤,李荞明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晋宁县人民检查院初步调查情况通报后,晋宁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按照法律规定立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经依法侦查初步查明: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内共关押11名犯罪嫌疑人,2009年2月8日17时50许,晋宁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普某某、李某某、余某某等6人趁民警依照规定刚巡视过后,在第9号监室放风间内擅自玩起了“瞎子摸鱼”游戏,6人以“黑白手”的方式决定出由李荞明先当瞎子摸其余5人,在游戏过程中,普某某首先被李荞明摸到,随后李荞明拉着普某某的手要求换人,普某某认为游戏还未开始,与李荞明发生争执,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只是蒙着眼睛未能防备的李荞明头部猛撞在监室门框上受伤。整个时间在猝不及防的短时间内发生了,造成了李荞明受伤不治身亡的严重后果。目前,昆明市、晋宁县两级检方已经介入此案。
闫国栋再次强调:2月12日上午,10点30分,晋宁公安局接受媒体采访时,晋宁警方并没有说出“躲猫猫”一词。
随后晋宁警方向大家展示了了一个多媒体课件,展示了现场的方位照片,其中一幅9号监室平面图上,标注了根据调查结果绘制的监内每个人在游戏开始时的站位图,可以看到,李荞明站在门边,普某某站在李荞明附近。
闫国栋副局长又向大家介绍了普某某2009年1月22日进入看守所的案由——非法持有枪械。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介绍了检察院对“2.08”案件中进行的调查工作,经过询问、查阅卷宗、尸检等工作,检方认为,可以排除看守所民警对李荞明实施过刑讯逼供和体罚虐待,也没发现公安机关在此案中有失职、渎职情况,此案尚在进一步侦破中。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