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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通报会上放事件相关的影像资料 在押人员指认李乔明受伤现场 (图片来源:云南网)
中新网2月21日电 云南“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21日凌晨出炉。报告详尽记录了“躲猫猫”调查委一天的工作,在十多个小时里所听到、看到的东西如实记录。但调查委也表示,报告绝不可能是让“躲猫猫”事件“解密”或者“真相大白”的文件。而此前,云南晋宁公安局举行通报会,向调查委通报了案件情况。
2月8日,云南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一在押人员李荞明突发意外受伤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媒体报道警方"李荞明因在监室里躲猫猫致死"的解释后,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并受到网友质疑。云南省委宣传部随即决定组织社会人士、网友代表等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共同调查此事。调查委员会向由4名政法界人士、3名媒体记者代表和8名网友代表组成。
“躲猫猫”调查委前往事发地调查 20日,15人组成的调查委集体乘车前往事发地昆明市晋宁县,成员在车上商议了具体行程、提问的问题等。一个多小时的车程后,调查委到达晋宁县公安局,听取了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对此事的调查结果。几乎每位成员都进行了提问,晋宁县公安局、晋宁县检察院参与此事调查的民警、看守所分管领导及检察人员等进行了回答。
随后,调查委成员获准进入案发现场晋宁县看守所实地查看。按照相关规定所有成员将手机、录音笔等音响设备交由看守所统一保管后,携带笔记本、笔等进入巡视通道。在第9号监室门口,调查委进行了查看,警方介绍了相关情况。随后,看守所的相关民警接受了委员会成员提问。但因相关法规的限制,调查委成员未能见到第9监室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也未能见到踢打李荞明的犯罪嫌疑人普某某,但对相关书证如死亡医学证明书、新入所人员跟踪观察记录、谈话笔录等进行了查看。
调查委调查报告公布 21日凌晨,云南“躲猫猫”调查委公布了调查报告。报告称,“躲猫猫”调查委员会一天的工作,只能是将我们在这十多个小时里所听到、看到的东西如实记录,力求详尽——这也是我们直到很晚些才写出这篇调查报告的原因。同时,大家可以看到,我们没有作情绪化的提问,而是力求站在公证的立场上,尽量汇集了广大网友在网上对“躲猫猫”事件本身提出的疑点问题。
调查委表示,报告绝不可能是让“躲猫猫”事件“解密”或者“真相大白”的文件。报告中这样写到,“的确,调查委员会在一天的工作中,得到了很多前段时间广大网友、新闻媒体所不知道的资料,无论是事前我们天真地提出会见在押嫌疑人、浏览监控录像等一件件事情被以制度、法律的名义所拒绝,才突然感觉到,在网上可以呼风唤雨,制造流行的网友,在现实确实那样无力。”
报告说,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网友,还是网友调查委员会,都不可能做到“探寻真相”,在“躲猫猫”的事件中。最后真正能揭露真相的,只可能是拥有法律资源的执法司法部门。然而,正是因为当这些部门在以往工作中给予公众的知情权不足、或者新闻素质不过硬,直接导致了公信力的下降。在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下,信息流通最迅速,最透明的网络——网民成了新的大众偶像,掀起了一阵阵风潮。
委员会表示,无论对这个报告的批评或表扬,如果能引起网友和公众对网络现象、社会现实问题的一些思考,我想我们的目的就已达到,尽管这个目的比原先我们幻想的结果小得多。但是,不管怎样,“躲猫猫”网民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会第一次的努力,预示着网民将会拥有更大的舞台,更多的阳光。
警方公布躲猫猫事件结果:玩游戏意外死亡 20日上午,云南晋宁县公安局向调查委公布了“躲猫猫”事件调查结果。2月8日17时50分许,晋宁县看守所值班民警接到9号监室有人受伤的报告,值班民警立即赶到9号监室查看,发现在押人员李荞明已经受伤昏迷。看守所民警立即将李荞明送往晋宁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检查李荞明头部受伤,因伤情严重需立即转院。在医务人员和看守所民警的陪护下立即将其用救护车送往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同时晋宁县公安局向上级部门和检察院报告情况,相关部门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12日6时50分左右,李荞明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晋宁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对该事件展开全面调查,并于2月10日将李荞明受伤一事调查情况通报晋宁县公安局:8日下午,晋宁县看守所在押嫌疑人普某某、李荞明等人在玩游戏时,因发生争执,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致使李荞明头部右前额撞击在监室门框上受伤,李荞明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晋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按照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初步查明: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内共关押11名犯罪嫌疑人,8日17时50分许,普某某、李某某、余某某等6人趁民警依照规定刚巡视过后,在监室放风间内擅自玩起了“瞎子摸鱼”游戏,由李荞明先蒙住眼睛当瞎子摸其余5人,在游戏过程中普某某首先被李荞明摸到,随后李荞明拉着普某某的手要求换人,普某某认为游戏还未开始与李荞明发生争执。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致使蒙着眼睛未能防备的李荞明头部猛撞在监室门框上受伤。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网友代表:公众有知情权 调查委副主任“边民”20日晚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连线采访时对调查工作进行了介绍:就我们这些人来讲,因为是临时组合,所以在去的路上,我们上车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举行了第一次全体调查委员会的会议,大家集体讨论,民主决议,最后形成共识,拟定了我们今天要调查的范围、主攻方向,包括要提问的问题。
“边民”介绍称,我们进了看守所,按照要求,我们所携带的除了纸笔之外的工具都不能带进去,都交看守所暂存。民警带领我们察看了整个看守所的各个监舍,我们重点观察了被害人李乔明所在的9号监舍,这是第一。第二,在看完监舍之后,我们又与民警进行了询问,指名要案发当天值班的民警,然后看守所也把他们轮着一个一个的叫进来,接受我们的询问、质疑。
就“躲猫猫”事件调查,“边民”评价称,我觉得公众有知情权,现在“躲猫猫”这个事情、这个词汇的热传表现了一种网络和公众对警方的解释不信任,由另外的力量来参与,这个也是一个好事。我现在说一句个人的话,我认为这种调查更专业的不是什么网民。
云南官员披露组织网民调查初衷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接受央视连线采访时表示,对于组织调查团让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当时考虑的初衷,以为这是一个已经演变成一个舆论事件,“躲猫猫”一词迅速在网络上蹿红,被网友称为今年的第一个网络热词,我觉得我们必须及时地回应社会的关切,回应网民的关注。
伍皓说,所以我们觉得虽然政法专门机关对这个事情也在进行司法调查,但我们网民参与的真相调查委员会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社会关切来举行,它跟整个司法调查,大家觉得可能更多的因为我们代替了司法调查,不是一回事。
伍皓还介绍说,“躲猫猫”事件有一点特殊性,因为这个事件发生是在天井,看守所的这些人犯他们是出来放风的时候发生的这个事情,在天井,据我们了解,在天井是没有监控录像的。我们通过跟政法机关、公安部门的协调,我们今天整个由网民和社会公众组成的调查团进到看守所,近距离的到了监舍,能够看到当时整个场景。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