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下午,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名,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于今日上午前往昆明市晋宁县具体事发地,对“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进行调查。(《云南日报》2月20日)
此前有报道称,云南玉溪市北城镇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玩“躲猫猫”受伤、不治而亡一事,广受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关注,质疑声浪迅速在网络上蔓延开来。
而“躲猫猫”一词几乎一夜之间风靡网络世界,成了“模糊真相”的代名词。
在争议大有愈演愈烈之际,云南省吸纳公众参与调查这一敏感事件,确实可谓非同寻常之举。以至有网友称之是“史无前例的”,“法治民主进程的一大步”。但笔者却不敢苟同。
固然,云南以此形式打开一扇“民意的窗口”,或可看作是对舆论的重视。但更该看到的是,这里的“重视”,实是民意倒逼使然。网络上汹涌的质疑之声,迫使着当地政府必须给出一个更为合理的说法,以抚平公众的怀疑和愤怒,进而修复当地政府形象。可以看到的是,2008年以来,从瓮安事件、林嘉祥事件到周久耕事件等等,均在网络是燃起熊熊大火,最终演变为“丑闻”。“躲猫猫”事件虽非一件“重大命案”,但有众多前车之鉴,云南亦不可不予以慎重审视。
而问题的关键却是,在云南方面成立的15人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名单中,社会人士(网民)和媒体从业者达到11人。让他们参与调查,也就是在事实上担当了警察和检察官的角色。悖论由此产生:这是否也在事实上承认了当地公检法系统的低能乏力?在无法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之时,转向寄希望于网民的调查来涤清内在真相,正是对法律独立和尊严的深重质疑,乃至伤害。在另一个角度上,还需发问的是,由云南官方主导组织的“公众调查”,又能否不被左右而保持独立,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
显然,这些仍旧是重重的悬疑。在这个事件上,最该反思的首先还是当地公检法系统。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法律尊严、权威、公信力的维护者,何以会失去公众的信任。为什么一个原本普通的“躲猫猫”案子,在宣判之后会引发轩然大波。这无疑是留给我们的巨大警示。一个常识或许在于,不是众多网友“好事”,而是权威本身也值得怀疑,特别是公众的知情权被遮蔽之时,质疑便可孕育出炽热大火。
从而可以说,就云南的举措来看,请网民充当警察、检察官,未必是一种进步,更多的或是一种无奈。不否认网络对于中国法治进程的巨大推动作用,也不否认请网民调查以终结舆论质疑的某种合理性。但网民由此“越位”而让法律“缺位”,则是法治的悲哀。(刘永涛) (来源:红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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