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方公布看守所内有在押人员因为“躲猫猫”一类的捉迷藏游戏而死后,网民调查团成为超越案件本身的热点。然而在经历尴尬的调查后,网民铩羽而归,真相并未大白。这些质疑案件的网民代表,反成遭质疑的对象。(《京华时报》2月22日消息)
有了上次华南虎事件的例子,如果有谁还相信网络力量可以介入现行权力程序乃至司法程序的核心,并藉此达成基本的社会诉求和求得真相,那么就未免有些显得幼稚了。
从表面上看,此次躲猫猫事件,似乎是继周老虎事件之后又一次网络力量的胜利,尽管也有人乐观地认为,仅仅只是“参与”本身,就代表了一种进步。但在我看来,这次所谓的公众调查,却实在是一出不折不扣的闹剧。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所有的涉法问题都必须也只能通过法律的手段和途径来实现,而任何试图谮越法律本身的行为和设想,即使有再冠冕堂皇的理由,都是法律所不许可的。嫌疑人李荞明在看守期间的意外死亡,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这是问题的核心。当然,包括我本人在内,也会对司法本身存有疑问,而这并不是偏执性思维所致,而是现实生活太多疑案给我们养成的倾向性认知。之所以网民对李荞明案揪住不放,就在于对当地司法部门的不信任。这个问题并不出在网民身上,而恰恰相反,正是司法部门太多的糊涂案让网民不得不时刻保持质疑的态度。说到这里,问题就一目了然了,既然司法本身就不能秉持基本的客观公正性,那么,网民的参与能乃其何?狼和羊的故事,羊可以去找狼评理吗?能评出什么理来吗?所以网民组团参与,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只能是怏怏而归。
作为司法的问题,必须要专门的司法人员去参与和处理。非专职司法人员的网民,在法律上的欠缺是明显的,参与司法调查的经验也没有。而最关键的是,普普通通的网民,可以有参与庭审的权利,却并没有参与案件调查的权利。而正是如此,触及某些核心问题,当地公安和检察部门负责人立刻以保密和不符合法律程序为由而断然拒绝。如此一来,调查与走过场又有何异?一方面,出于权力垄断的心理,没人会大方到把自己的权力给你分享,另一方面,也许正如网友所怀疑的那样,案件本身存在猫腻。既然有问题,怎肯给你去看到真相?
事实真相没调查清楚,调查团的成员们却意外地从开始备受推崇,一下子跌入被网友质疑的低谷。正如一位网友所言,云南此次吸取了华南虎事件的教训,成功转移和消化了矛盾。所谓“调查团”成功地把网民对政府部门的质疑转化成了网友之间的互相质问和猜疑,事件的焦点也就此完全偏离了主题。尽管这只是网友的主观判断,但也许不无道理,但至少也证明了所谓的“调查团”,不过仍是马戏台上走了一圈而已。
如果司法本身不能秉持公正客观的基本原则,那么所有的网民和公众参与都是可笑的。反过来说,如果司法本身能够秉持公正客观的基本原则,那么也就根本不需要所谓的网民或者公众参与,更不需要什么网上网下的对接。言外之意也就是,如果司法和权力部门不能从制度上达成自我监管,不能主动承担对社会公众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以至于完全不能取信于社会公众,那么,什么网民调查团就注定只会是闹剧,昨天是,今天是,明天也仍将是。
(责任编辑:陈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