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2月23日电 记者游春亮通讯员徐志勇造成深圳市比亚迪公司员工2死63人入院抢救的重大投毒案———“2·23”比亚迪投毒案一审判决结果2月22日公布:直接投毒者柯必志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投毒者王应德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涉案的新市场老板朱远林和该公司人事科科长张振华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该案案发于2008年2月23日。当日,深圳市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区比亚迪公司员工到厂区外小吃店吃早餐后,陆续有员工出现中毒症状,经警方调查确认,该案为故意投毒。事件中2人死亡,63人入院抢救。
随着案件的一审审结,投毒的过程也水落石出。2007年7月,被告人朱远林在比亚迪公司旁与人合资兴建了宝坪路新市场,因附近一个旧市场与其有竞争关系,2007年底,朱远林以免除50万元租金供被告人张振华开设溜冰场作为交换条件,授意张振华采取投毒等手段促成政府拆除旧市场。双方还签订了相关协议。
张振华与朱远林商谈后,随即找被告人柯必志合伙办溜冰场,并商量拆除旧市场的办法。柯必志与张振华商量确定了向旧市场饮食摊档投放亚硝酸盐的办法,并找来被告人王应德,告诉其事情原委,要王应德帮其将亚硝酸盐投放出去。2008年2月23日凌晨,王应德在旧市场饮食摊档投放了事先准备的亚硝酸盐。
该案发生后,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公安机关迅速完成侦查工作,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6月17日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柯必志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