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李国辉 尹辉 吴璇 陈琦钿廖颖谊刘军)广州重大财政预算投资项目是否应该经人大代表审议、监管,昨日再度成为人大代表们热议的焦点话题。
在增城代表团的分组讨论会上,代表们一致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该不该”,而在于重大项目的定义如何界定,并表示今年要出台重大项目监管的草案。
参与讨论的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建议,重大项目不应仅局限于涉及财政投资这一方面,表面上政府没花钱但有国有资产介入的也应该纳入监管体系。
昨日上午,分组讨论会开始没多久,市人大代表顾海城首先就重大项目的监管问题发表意见。他说,今年人大要研究起草重大项目投资的监管办法,主要包括重大项目如何界定以及监管的具体程序和措施,计划在年内把草案拿出来。
“我插一句,”顾海城话音刚落,张桂芳便接话说,不能仅把政府财政投资的项目纳入到监管范畴里。有一些项目,虽然是企业出钱、政府没有做财政预算,但是政府为了扶持项目会将某些国有资产(比如土地)抵押给企业,表面上是一种企业行为,但实际上还是用了国家资产,这部分要不要监管呢?
“我个人认为要纳入监管,不能仅局限于财政预算的内容。”张桂芳说,“重大项目究竟应该怎么界定,这是一个核心问题,是不是关系国计民生、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就是重大项目呢?”他还进一步说,代表提意见时可以想到什么提什么,这是代表的职责;但是具体到人大选择监督时,必须好好考虑。如果事无巨细都监管,有的可能是政府内部的事务,就不利于政府行政。有的事关国计民生、群众关注高的项目,人大却没有去监管,群众又会有意见,所以重大事项的含义很值得研究。
“是的,只要有政府介入的重大项目,都要纳入进来。”顾海城闻言当即赞同,这些重大项目除了人大监督外,政府也要出台一个项目投资管理条例,从内部建立监督的程序和机制。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