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7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正在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今天上午做客人民议事厅,解读这部法律。谈到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资产不足以赔偿时,政府是不是要替企业埋单的问题时,张世诚说,《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政府没责任为企业埋单。
张世诚说,按照《食品安全法(草案)》,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出了事情,企业要承担责任,“你惹的祸,你要来解决,政府没有这个责任(替企业埋单)”。如果政府疏于管理,该管理的,或者该审批的,该监管的,疏于管理,在行政管理当中,他有责任,应当追究他的行政责任。如果说企业出了什么事都要由政府来买单,这是计划体制下的做法。不是我们市场经济下的做法。市场经济当中,企业是责任主体,它用它全部的财产来承担它的责任。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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