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方向李荞明家属致歉
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分
本报昆明2月27日电(记者张文凌)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代表公安机关向李荞明的家属表示最深切的歉意!
她说,经检察机关查明,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被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致死一案,是一起发生在看守所内“牢头狱霸”打死在押人员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
她公布说,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琪明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所长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晋宁县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长蒋瑛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负责管理李荞明所在监室)予以辞退处理。
她说:“根据检察机关查明通报公安机关的情况,对案件进展中发现的渎职线索,一查到底;有渎职犯罪嫌疑的,由检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公安机关决不姑息、决不袒护。对公安机关在看守所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将举一反三,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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