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看守所9号房 3年两起人命案
专家称,狱霸的产生,其根源在于看守所管理制度的缺陷
惊人的雷同!公民李荞明在晋宁县看守所9号监室非正常死亡,记者深入调查的证据表明:另一个公民李荣林两年多以前同样在9号监室突然死亡。
事后,李家人获得了晋宁县公安局的3万元安葬费。
随着李荞明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真相水落石出后,李荣林的亲人怀疑他也是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他们说,李荣林身上的种种伤痕使得家人无法相信“急性心肌梗死,心功能障碍死亡”的结论。
前天,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本报记者对李荣林案的问题时称,如果有此事,检方也将进行调查。
羁押13天突然死亡
2月20日,由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的调查委员会在调查李荞明死亡真相时,晋宁县公安局告诉他们说,除了李荞明外,该县看守所没有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
就在昨天,晋宁县刘芳(化名)女士找到记者说,她表哥李荣林同样在该县看守所9号监室突然死亡。
晋宁县二街乡甸头办事处一社农民李荣林因为盖猪圈拉砖时与邻居发生纠纷,2006年10月20日,李荣林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羁押在看守所。
13天后,2006年11月1日上午10时15分许,李荣林妻子鲁琼芬、弟弟李华林、弟媳李琼芬被警方带到公安局谈事。
“李荣林已死亡,原因不明。”鲁琼芬昨天回忆说,她听到消息当场昏了过去。在丈夫被羁押后,鲁琼芬只到看守所送过一件大衣、一条烟和洗漱用品。
警方找家属谈的事情是让他们签字同意尸检。
鲁琼芬质问警方说,“怎么好好的一个大活人,进看守所前能吃能睡能劳动,一下子就死了?”
看守所所长的回答与其后尸检报告上所列的简要情况一致:李荣林2006年10月30日、31日自感头痛,看守所医务室给予口服“咳感敏、维生素C”药片两次,对症治疗后31日晚未发现异常,11月1日早晨7:30时发现未起床,呼之不应,急送县医院已死亡。
李荣林遗体伤痕累累
在李荣林死亡当天,家属称“在他们(县公安局)的威逼下,我们含着泪不得不签字同意尸检。”签字后,警方同意家属到县医院看李荣林的遗体。
“两个耳廓发青,额头有红肿,胸部肿起,右脚脚掌有宽两厘米,长10厘米的青色痕迹,背上已有明显尸斑。”李荣林表妹刘芳说,当时,警方不准家属拍照。家属问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正常现象。
云南一位长期从事法医鉴定的人士,告诉李家朋友,这是非正常死亡,不排除殴打致死的可能。
“我问过在看守所关押过的人,他们说,脚上青色痕迹,可能是用书垫着打的。”刘芳说。
家属不服心脏病说法
2006年12月15日,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昆检(2006)技法字第32号检察科学技术鉴定书上,李荣林的尸检报告首先排除了外力打击致死和中毒死亡。
该报告依据云南省公安厅(2006)公刑鉴字第1305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给出的病理检验报告结论为:李荣林死因为急性心肌梗死,心功能障碍。
家属出具的证据表明,李荣林生前并无心脏病史,被羁押前身体健康。2006年8月11日,李荣林在云南磷化集团中心医院进行检查时,并未发现心脏病及其它疾病;两个多月后,李荣林被羁押看守所前,警方对其进行的体检中也未发现心脏病。
没责任为什么要赔钱
李荣林突然死亡一个月后的2006年12月2日,晋宁县公安局和李家人签了一份《协议书》。
甲方是晋宁县公安局。乙方的5个人:李荣林的妻子鲁琼芬、大儿子李彬、母亲李谷英及弟弟李华林夫妇一一签名,并按上了手印。
《协议书》称,李荣林在羁押期间因故死亡,经与李荣林家属协商,甲乙双方就李荣林的安葬费达成协议,甲方一次性付安葬费3万元整。
至今,尤其在李荞明案真相大白后,家属更是对李荣林之死增加了怀疑:肯定是被打死的,要不公安局为什么主动赔钱?
诡异的监控录像
从李荣林死后开始,家属一直要看监控录像,但得到的答复是“没有”。但后来警方又说,监控录像有,但每半个月会清洗一次,他们看不到了。
李荣林突然死亡两年多后,李荞明同样非正常死亡在9号监室,也同样没有监控录像,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说,“监控器坏了半年都没修。”
李荣林的家属曾找过律师,并写好了诉讼状,但此后,该案却不了了之。
前天,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在回答本报记者对李荣林案的问题时称,如果有此事,检方也将对此进行调查。
本报记者郎清湘
专家说法
避免“躲猫猫”
看守所应从公安分离
两年前,浙江省遂昌县司法局局长朱国文在一篇专门讨论看守所的论文中说,凡冤案之形成,大多离不开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侦羁合一,看守所设在公安机关内部,是形成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顽症的体制条件。
从李荞明案看,“牢头治所”的现实现象成为一大弊病。看守所设在公安机关内部,对侦查机关来说,羁押为侦查服务,为了规避刑讯逼供的责任,或者作为刑讯逼供的补充,一些办案人员往往向同室牢头暗示某个被羁押人“不老实”,得到暗示和纵容的牢头便开始对该被羁押人进行“摆平”。由于侦查机关的纵容,在看守所,牢头行凶、牢头治所,已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实行侦羁分离,看守所由不参与刑事诉讼的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就能有效避免“躲猫猫”。本报记者 郎清湘
新华时评
像孙志刚之死一样
推动制度的变革
如果说,前一阶段公众对“躲猫猫”事件的关注,是希望拨云见日,澄清真相,那么事情进展到现在,公众则希望查处工作能够再进一步,不是止步于惩处几个责任人,而是藉一个年轻生命的非正常死亡,像孙志刚之死一样,推动相关制度的建设更趋完善、规范、合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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