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民航频道3月2日讯 2009年,民航局在全国民航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当出现未按规定如实报告信息的单位将实施运行限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以及开展专项整顿。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按CCAR396部、南航《航空安全管理手册》、《飞行运行手册》中相关规定,南航北京分公司要求所属各单位切实抓好不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当出现国家、国家民用航空局和股份公司要求上报的等级不安全事件信息或典型不安全事件的信息,南航北京分公司有关单位和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格式和要求上报,该书面报告信息必须由安委会主任审核签发。当出现航空地面事故、飞行和地面事故征候,事发后要立即电话报告事发单位所属管理局航安办、事发地监管办及安全质量监察部,并在10小时之内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等各种有效途径将《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或《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事发后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等各种有效途径将《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或《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及安全质量监察部要求提供的材料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由安全质量监察部报局方。
当出现严重差错、一般差错和一般不安全事件,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安全质量监察部,分别在事发后7个、5个和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等各种有效途径将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当出现地面交通、火灾、集体食物中毒、流行疾病等其它类事件,事发后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安全质量监察部,在6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等各种有效途径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事发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股份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处理情况,并报安全质量监察部。
此外,当出现影响安全的运行不正常情况时,南航北京分公司飞行机组及其他操作人员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运行指挥部,运行指挥部必须立即将信息传递到安全管理部门和地面相关专业岗位及专业技术人员,以上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在获得信息后要及时提供必须的技术支援,从而降低后续风险,避免事件性质进一步恶化,杜绝恶劣影响和严重结果的发生。事发后,事发单位必须立即以电话向安全质量监察部上报信息,特别是对正在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不能因为信息不全、有待调查、定性或处理而推迟上报。事件调查过程中应及时补充上报获得的新信息。(李军南航北京运指部)(来源:人民网-中国民航新闻网)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