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1立方米水奖励5元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张兴衍) 昨天,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我市将对获得广东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单位用户给予“重奖”,每节约1立方米水量奖励5元,最高奖励金额可达50万元,如考虑申报节水型的水量平衡测试技术咨询服务费最高奖励费用25万元,两项奖励之和可达75万元。
为促进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专项行动的开展,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专项行动奖励办法》。该《办法》规定,深圳市用水企业或单位只要年度实际用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可申报广东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节水型企业(单位)的条件为,符合原建设部《关于印发〈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的通知》要求的条件。其后,申报单位向市水务局申报,经专家组评审合格后,由市水务局统一组织向广东省建设厅报送。
该《办法》规定,在2008年取得节水型企业(单位)审查的重点单位用户,给予奖励,奖励费用包括水量平衡测试技术咨询服务费和节水奖励费用两项,其中水量平衡测试技术咨询服务费分为11个档次,最低5000元;最高年水量超过或等于300万立方米的企业,可获奖励25万元。节水最高奖励金额为50万元。在2009年取得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重点单位用户,奖励资金包括水量平衡测试技术咨询服务费,最高为25万元。2010年前仍未取得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单位用户,不予奖励。
该《办法》还规定,单位用户向市水务局申报奖励费用,应当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文件、广东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获奖证明文件和每月的实际用水量收费单据等资料。自受理材料之日起45日内,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核实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核实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市水务局答复申请人。
另外,对于在节水型企业(单位)评审、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有关部门将取消相关单位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追回奖励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